附件1: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变电部分)
1 总 则
1.1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的书面依据。为认真、准确的进行倒闸操作,规范操作票的填用和操作行为,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湖北电网调度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输电、变电(含高压直流)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并入湖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可参照执行。 1.3 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功能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2.4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2.5 电气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2.6 有值班调控人员、运维负责人(以下简称发令人)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倒闸操作票。 3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3.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3.2 发令人发布操作指令和受令人复诵操作指令均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同时要求使用普通话。下、受票时,双方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受票人对下达的内容复诵无误,整个过程应录音,并做好记录。下达操作指令,可采用电话下达,也可采用传真或局域网等方式下达。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3.3 倒闸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和检修人员操作三种类型。 3.3.1 监护操作是由两人及以上进行同一项的操作,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为监护人。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运维人员操作,运维班负责人监护,必要时增设第二监护人。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3.3.2.1 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维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3.3.2.2 若有可靠的确认和自动记录手段,调控人员可实行单人操作。 3.3.2.3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控中心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3.3.2.4 单人操作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不宜进行逐项操作指令票的操作。
3.3.3 检修人员操作是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可进行220kV及以下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状态转换的操作。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定,报上级运维管理部门和相应调控中心备案。
检修人员操作必须执行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
或是设备运维人员。检修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设备运维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并报上级运维管理部门和相应调控中心备案。 3.4 倒闸操作可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实行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运行技术条件,有关管理规定应经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5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禁止现场操作人员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书面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维人员告知当值调控人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及时封存并作好记录。
3.6 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时,不得进行单人操作或检修人员操作。 3.7 在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操作过程前后,运维操作人员应通知调控中心人员,整个操作调控中心人员应在监控终端监视现场设备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若发现疑问应立即告知现场人员并终止现场操作。排除疑问后,现场操作人员方可继续操作。
3.8 调控及监控人员远方操作一次设备前,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3.9 手车式开关转至“试验”位置由运维人员操作;若调度下令将手车式开关由“运行转检修”操作时,运维人员操作至“试验”位置即可;手车式开关在检修过程中,“试验”位置与“检修”位置的转换由检修人员操作(相应安全措施由检修人员布置)。 4 操作票的填用规定
4.1 操作票的种类及格式。
4.1.1 综合操作指令票,票面格式见附录A。 4.1.2 逐项操作指令票,票面格式见附录B。 4.1.3 倒闸操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C。 4.1.4 口头操作指令记录簿,格式见附录D。 4.2 填用操作票一般规定。
4.2.1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4.2.2 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为实现同一个操作目的而依次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倒闸操作全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2.3 禁止随意涂改操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地点、设备双重名称、操作术语、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4.2.4 下列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但执行人在操作前应将操作指令填入“口头操作指令记录簿”中,且必须持记录簿到现场操作(事故紧急处理除外,但应保存原始记录)。 4.2.4.1 事故紧急处理。
4.2.4.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4.2.4.3 有载调压变压器的档位调整。 4.2.4.4 拉、合变压器中性点刀闸的单一操作。 4.2.4.5 程序操作。
程序操作的设备、项目应经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4.3 综合操作指令票及逐项操作指令票填用规定。
4.3.1 综合操作指令票是在一个操作单位(发电厂或变电站)内完成倒
闸操作全部过程时使用。发令人在下达综合操作指令票时,应提出明确的操作任务、操作要求、注意事项、及综合操作指令票编号。
综合操作指令票注意事项栏内的顺序不作为操作项目填写顺序的依据。 4.3.2 逐项操作指令票是在倒闸操作的全部过程由两个及以上的变电站或操作单位完成时使用。发令人在下达逐项操作指令票时,应提出明确的操作任务、操作项目内容或逐项操作内容(按操作顺序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的编号。
逐项操作指令票的操作项目应按操作顺序分项填写,不得颠倒和并项;操作后的检查项目可以不填。
4.3.3 综合(逐项)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在操作前4小时下票,特别复杂的操作应提前6小时下票。对新建或改、扩建变电站投运操作应提前36小时下票。禁止在调控人员未下达开始操作指令前进行现场操作,禁止用操作指令票代替倒闸操作票。 4.4 倒闸操作票的填用规定。
4.4.1 倒闸操作票应根据综合操作指令票、逐项操作指令票或口头操作指令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现场规程填写。直流换流站一个直流系统方式变更的操作指令(任务),可能包含极Ⅰ、极Ⅱ、接地极、相关交直流设备及装置等多个状态的变更,可对应单个状态的变更分别填写倒闸操作票完成。倒闸操作票一般由操作人填写,可手工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填写或自动生成。票面应使用统一格式。
综合操作指令、逐项操作指令或口头操作指令与现场典型操作票的操作任务一致时,可以借鉴典型操作票填写,但应结合(一、二次)设备实际运行方式进行修改和审核。
开始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运维负责人应逐级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审核操作票,并分别在相应栏内签名。有现场检查人员配合的倒闸操作,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检查人员的姓名。
4.4.2 倒闸操作项目应按操作步骤逐项填写,一个项目栏只能填写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