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野蛮起吊作业 坠物砸死行人
某厂非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未经检验的电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导致钢丝绳过卷扬拉断,吊物坠落,砸死一名途经人员。
【简要经过】
某年12月7日上午,某厂在设备改造中,一名非起重人员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当吊物(重761kg)提升到顶时,钢丝绳过卷扬被拉断,吊物坠落。因为起重作业点位于通道上,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也未设专人看护,吊物将一途经人员砸死。
【原因及暴露问题】 1.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 2.擅自拆除电动葫芦的上升限位保护; 3.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4.通道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 5.起吊现场未设监护人员。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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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起重设备; 2.严禁擅自拆除起重设备的保护装置; 3.严禁非起重作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
4.起重区域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护; 5.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制度规定】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电力建设安规》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第10.2.1条规定:“ 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3.《安规》(热机)第666条规定:“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4.《安规》(热机)第693条规定:“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5.《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第5.5.8.1条:“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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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按钮失灵吊物落 护栏砸坏人受伤
某厂一起重工用过轨吊吊装磨辊过程中,因控制器“停”按钮失灵,造成磨煤机过轨吊和磨辊掉落,砸坏磨煤机平台及护栏,2名作业人员跌落摔伤。
【简要经过】
某年7月6日晚,某厂进行磨煤机检修,起重工姚某操作过轨吊吊装磨辊,当磨辊升至磨煤机壳体上沿约175mm时,姚某按“停”按钮,但“停”按钮失灵,在磨辊继续上升过程中,起吊用的卸扣卡在磨煤机壳体处,造成过轨吊和磨辊掉落,将磨煤机平台(高度4.3m)及护栏砸坏,平台上作业的2名人员跌落摔伤。
【原因及暴露问题】
1.起重机械日常维护、检查不到位,控制器“停”按钮失灵,未及时发现处理;
2.作业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未检查起重机械是否完好; 3.起重工不掌握“启动/停止”磁性条的“紧急停止”作用。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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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加强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3.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械是否完好,进行必要的试验。 【制度规定】
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第20条第4款规定:“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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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起重两人指挥 盲目起吊伤手
某厂吊装空预器三角板,2人同时指挥卷扬机司机,一人手挤伤。 【简要经过】
某年11月21日凌晨,某厂吊装空预器三角板时,司某开卷扬机,王某、吴某2人吊装指挥。当三角板快吊装到位时,有障碍物影响了就位。王某发启升指令,卷扬机动了一下,三角板仍被挡住,王某用手扳动三角板,此时,吴某又发启升指令,三角板摆动,王某手被挤伤。
【原因及暴露问题】
严重违章,两人同时指挥起吊作业;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知识点】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 【制度规定】
《安规》(热机)第669条规定:“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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