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塑厂环评报告

2019-01-26 18:45

中山市古镇顺华喷塑厂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顺华喷塑厂编制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简本)

二零一零年九月

1 总则

1.1 项目背景

中山市古镇顺华喷塑厂选址于中山市古镇曹三工业大道北东二路11号(地理坐标为:E113°37′36.85″,N22°12′09.70″),地理位置图见图1.2-1,是一个以五金配件表面处理加工为主的新建企业。预计年加工五金配件15万件。为了共同维护环境,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和现场勘查,按照有关法规,在现场调查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出本报告书。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1评价原则

严格执行我国宪法及现行法律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环保部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等颁布施行的有关行政法规、法令的精神;正确执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法规,充分遵循我国有关部门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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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有关部门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内外环境管理等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充分考虑本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对其周围环境尤其是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使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促进当地经济、环境、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1.3编制依据(略) 1.4环境评价标准

1.4.1质量标准

(1)项目的直接纳污水体为拱北河,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纳污河道拱北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000年修改版)中的二级标准,其中苯、二甲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甲苯参照执行《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甲苯的最大允许浓度。

(3)根据《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中府办[2003]4号)的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质量3类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4.2排放标准

(1)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一级标准(第二时段);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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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第二时段)。

(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5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5.1污染控制目标

建设项目排放废水中的CODCr、石油类为本评价的主要污染控制目标。

1.5.2环境敏感点

水环境敏感点为拱北河。

大气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受影响范围内附近的工业区。2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30米。各环境敏感点与项目的方位、距离关系见表1.5-2所示。

表1.5-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名称 曹三村 拱北河 性质 大气环境 水环境 方位 W E 距离(m) 230 900 人数 400 敏感属性 居住区 Ⅲ类水体 1.5.3 环境保护目标

1.6评价等级及评价因子

1.6.1评价等级

(1)水环境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项目日总废水排放量约13.6吨(间歇排放的除外)。该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中等,项目生产废水外排入拱北河,拱北河为中河,且属Ⅲ类水质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原则及项目的工程情况,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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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气环境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喷漆工序有机废气、喷粉过程少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VOCs、烘干炉少量产生烟气、少量硫酸雾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规定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

(3)噪声

本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有运输工具装卸原料过程、烤炉、喷枪和风机,附近200米范围没有居民区等敏感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噪声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4)风险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有关规定,将本项目的风险评价级别定为二级。

1.6.2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该项目评价区域位于平原地区,以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以主导风向为轴线边长5km的矩形区域作为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外排废水的受纳水体为拱北河,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拱北河,生活污水由市政管网进入古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根据本项目的排水去向和排水性质,水环境的调查与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排污口上下游各3km。

(3)声环境评价范围

以厂界噪声评价为主,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包络线以内。

1.6.3评价因子

(1)地表水

现状评价因子: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锌。

影响评价因子:化学需氧量。 (2)大气

①现状评价评价因子:苯、甲苯、二甲苯、SO2、NO2、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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