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备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
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以及小型机具。具体设备配置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应当列明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等)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1、 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及时报甲方备案。
2、 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4、 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
5、 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 变更
1、 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
2、 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 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第八条 计量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计量:
1、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理论量为准,超出部分不予以计量。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视为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或总额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亦不进行补偿,详见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
2、 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 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当期可计价工程量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暂不
纳入当期计量。
4、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
(二) 价款支付
1、 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 乙方办理完毕当期中间计量证书后,甲方为其出具当期部门经济往来会签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在28日内按双方确认的当期中间计量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扣除会签单明确的扣款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后编制当期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3、 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 %,未支付部分为甲方扣留的保留金,其中质量保证金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 %(剩余部分为何种保证金及如何返还应当注明)。
4、 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5、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在本项目外部债务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后30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内的全部保留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后无息返还)。
6、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7、 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或以“某公司”为出票人
的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8、 为确保本合同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支付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乙方的每笔资金支付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9、 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2、 指定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3、 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与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的交底。
4、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 甲方提供乙方住房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承担水电费用,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住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是否有偿,也可由乙方自行解决住房)
7、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复测,提供施工场地、便道、便桥。 8、 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计、监理、业主等方面的协调。
9、 甲方以就近原则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负责接线接表有偿使用,水费单价为元/吨,电费单价为元/度。
10、 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各项保证金处理上述事宜。
11、 甲方统一投保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伤亡每人赔偿万元,伤害每人赔偿万元,乙方据实分摊保费。如乙方认为上述保险额度有限、不能完全转移风险的,可自行另外增加投保额度。当发生保险赔偿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满足保险公司要求、内容真实合法齐全的相关理赔资料提交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工作,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额度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
2、 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3、 指定(身份证:)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4、 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