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国会员国;(2)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3)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者,但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项声明,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国家。
P373-375 试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要求回答出: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3分)
(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①联合国会员国;(2分)、 ②《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2分)③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3分)
(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①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分)②《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2分)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2分)
(以上各点应做适当解释,少答或答错按得分标准扣除)
第十二章 战争法
第一节 概述
P386 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两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间的大规模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ABCD)
A.由于战场在甲国领土,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B.由于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C.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
D.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解析:战争法是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和其他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战争中交战方行为的规则和制度的总体。《日内瓦公约》第2条规定:“冲突之一方虽非缔约国,其他曾签订本公约之国家于其相互关系上,仍应受本公约之约束。”也就是说,公约的规定不仅对发生在缔约国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对于缔约国具有约束力,而且正在交战国中有非缔约国的情况下,对于缔约国也具有约束力。
第二节 战争的开始及法律后果
第三节 战争法规
P398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答: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 2分)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 分)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 2分) (4) 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 分)
P406 战俘: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中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
第四节 战时中立法
P410 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第五节 战争结束及其法律后果
P415 根据战争法的有关规定,战争结束一般分两步:(停止军事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
P417 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BCD )。 A.恢复外交关系 B.恢复条约关系
C.恢复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 D.恢复人民的往来
第六节 战争犯罪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