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师技能等级认定及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与就业能力,实训中心推行实训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职业标准”为目标,培养更多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更好的推行此实训教学模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实训指导教师操作示范能力和教学水平,为学院后示范建设添砖加瓦。经研究决定对实训中心所有实训指导教师进行操作技能等级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实训中心所有实训指导教师。 二、认证工种:车工、钳工、焊工工种。
三、认证范围:相应工种的1-5级的技能等级实操部分。 四、认证方式:
1、实训中心所有实训指导教师自由申请认证等级(可越级)。 2、由实训中心组织命题,进行相应等级认证。 3、鼓励实训指导教师跨工种、多工种申请鉴定。 五、其他
1、等级认定与其他各项培训津贴基数挂钩。
2、新进教师暂时参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认定等级,应在一年内申请完成实训中心定级考核。
3、被认定为中级(4级)以下(含)的教师将限制承接和承担各项技能培训任务。
4、实训中心承认实训指导教师在职时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得的技能等级。
5、实训中心组织的技能比赛等同于实训中心技能等级认定。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