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
国科企金[201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精神和要求,我中心制订了《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对申报材料、流程等进一步提出了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按《申报须知》要求,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doc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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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
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材料如有缺失,视同无法提供。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要求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企业情况,对不符合通知要求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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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 申报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企业注册
1. 企业登录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 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 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送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二)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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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 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
4. 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项目上报
1.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评审,并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拟报送项目进行公示;
3.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将已公示项目汇总表、上报文件、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提交项目电子申报资料,完成项目上报工作。
三、材料要求 (一)企业注册材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 (二)企业申报材料
1. 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 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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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必备);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必备);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报材料 1. 上报文件及上报项目汇总清单; 2. 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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