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7)在引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所涉及价值
超过二十元,则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任何已经陪审团审判之事实,除依照习惯法之规定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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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1, 提问,抗议,判定,再抗议,再判定及说明依
据。
美国人“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思维。
杀人而被放,没杀人而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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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1. 直接的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2. 在双方的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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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1. 所有例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并。
2. 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 3. 政府应保障人民的自由。
4. 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上的代价。
5.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1美国见闻和制度根源 ○
2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 ○
3建立与发展的过程,操作方式 ○
4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出和将要付○
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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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历史深处的忧虑》有感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林达在给好友回信时对美国的自由及未来自由美国人所付出的代价而形成的一本书。
读了此书,让我进一步了解了美国的法律知道和美国人的思想。美国人对于自由的追求大道理疯狂的地步,为此他们愿意看付出巨大的代价。对于一个从小生活在“法律是为了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的国家的我来说,一时是接受不了美国人“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的思想。
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正如文中所举的辛普森的案例,为了这场官司,支付了巨额的金钱,时间······“宁可放过一千,不愿错杀一个”的思想于中国人的认知是有一定差距的。在一定程度上,我能理解美国人对自由的渴望,但为追求自由而付出的代价让我有点接受不了,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是“先国后家”的,为了国家利益,个人利益是可以牺牲的,但在私有制国家的美国,个人利益被提到很高的位置,美国人民会共同去反抗政府不合理的政策,利用宪法修正案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侵犯。
法律在美国被每个公民很好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行事准则就是“只要没有法规说这是犯法的,那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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