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

2019-01-26 21:27

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广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

目标:用5年时间率先基本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措施: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府办公厅、市府研究室、市监察局配合)

2.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公示、公众咨询、听证程序规则,规范听证程序。(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推行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处理法律事务,整合其他行政资源,集中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行政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运作,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具体措施:

4.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立法项目,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立法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立法。(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改革规章制定办法,提高行政立法效率,及时出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创新需要的规章制度,所出台的规章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职能部门、专家或社会组织参与的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模式,法制机构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2010年前完成修订《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工作,发挥法制机构主导作用,整合各阶段公众参与程序,完善意见采纳说明及反馈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8.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积极推行实施效果后评估制度。加强立项时对立法过程成本、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分析、论证。(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建立规章的定期清理机制,探索建立规章有效期制度。在2007年和2009年市政府两次规章清理的基础上,结合规章实施效果的评估,建立规章定期清理机制。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优先考虑清理后需要修改完善的规章项目,引导、督促需要修改规章的部门及时完成对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0.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权威的具备存储、查询、到期提示等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制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全市权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电子发布平台。修改完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制度,将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目标: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基本明确。

具体措施:

11.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串并联组合的跨部门关联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务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监控,并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4.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县级市都可以行使的管理权,由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采取委托的方式将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按照有利于重心下移、有利于地方管理、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法委托给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5.制定《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动态的备案制度,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6.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各部门职能调整,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17.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街(镇)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18.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减征、免征、缓征属于市级收入的行政审批收费。(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室配合)

19.完善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实现行政服务的规范化。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立法,推进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政务办牵头,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的进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公开、公众参与、诚实信用等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基本确立。

具体措施:

2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实施。(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1.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有步骤地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城管委,市府研究室配合)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3.以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心镇的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市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具体措施:

24.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拓展到案件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5.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选拔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担任专职办案员,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市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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