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工经职办[2004]22号
关于2004年度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四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4]88号)精神和2004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为搞好今年我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职改[2004]3号)(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要求。
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
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4]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3)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报评审需报送材料
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区职改办统一印制);
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的复印件;
㈢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并指明代表作; ㈣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以在评审表内填写则不需另附); ㈥2003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
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㈧考核推荐意见表(由单位职改或人事部门填写); ㈨各市、厅局(公司)送评名册汇总表。
以上材料㈠至㈧条均为一式五份,分装五套 ,第㈨条一式两份并附该汇总表数据软盘(按名册汇总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3寸软盘),由各市、厅局职改办汇总整理报送。第㈡、㈦条要求的证书复印件请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第㈢、㈣条的材料请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三、时间安排
9月底前为个人准备和审报阶段,10月份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审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时间。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拟在12月召开评审会议。请各市、区直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费标准
今年评审收费仍按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职称评审费250元/人次,整理、综合汇总印刷材料费10元/人,共260元/人次(未含审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代表作专家鉴定费)。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五、几点说明及要求
㈠《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职改[2004]3号)已试行两年,为了使评价标准更切合我区实际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订。今后的审报评审工作,按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职改[2004]3号)执行。
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调整评审标准,细化评审条件,要注重业绩成果,注重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重实效、重能力、重成果,可操作”的要求,今年审报、推荐及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广西壮
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㈢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允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一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㈣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执行。
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同时,允许参加全国外语等
级考试取得自治区A级合格证书当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㈦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提交评委会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㈧申报材料的公示情况,请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核推荐意见有并填写在《评审表》第14页“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㈨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评语及答辩情况按附件4填好,贴在《评申表》第14页与第15页之间。
㈩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代表作由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改办组织专家鉴定。送鉴定的代表作必须是现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合著;在评审前,由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20分钟。
(十一)各市、区直厅局职改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复印必须验证原件,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无验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