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总结(2)

2019-01-27 10:05

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定级报告。涉密信

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评审。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上报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审

组进行评审。 (四)备案。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

的信息系统统一由电教组负责备案工作。 五、定级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上报九年制学校。 (二)加强培训,严格定级。为切实落实评审工作,保证定级准确,备案及时,全面提高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保证定级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文保处教育系统单位信息分级培训材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国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报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报批)》等材料。 (三)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评级要求,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切

实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 (四)自查自纠、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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