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退休,年龄谁来定 - 图文(2)

2019-01-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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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这份《劳动合同变更书》对退休年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其中对于岗位的约定,将宋某从“管理岗位”变更为了“工人岗位”,也就意味着她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变为了50周岁。这也印证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的规定。

对于退休女职工而言,在临近退休的时间段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意:(1)岗位的具体约定;(2)对于岗位调动条件的约定;(3)对于岗位聘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关系的约定等。

应怎样避免法律风险

当搞清了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呢?让我们来看下面一个案例:

嘉兴某信息网络公司与员工陈某发生退休年龄的争议。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虽然陈某确实从事一线生产岗位,但对此争议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审核认定。嘉兴某信息网络公司在无相应审核认定意见的情况下,径自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陈某明明处在非管理技术岗位,怎么还会出现争议呢?应怎样规避法律风险?由于各地对办理退休申领养老金的手续各不相同,因此应非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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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程序和风险防范。笔者就上海市涉及的这类退休手续问题,浅谈遵循的流程:

首先,由企业行使退休“申报权”。在《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作出了如下规定:“凡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下同),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用人单位的此种“申报权”中,既包含了对于退休年龄的“核定权”,也包含了其他申报材料的“核查权”。

其次,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保中心行使“审核权”(这是必备程序)。其作用在于:无论劳动者是否有异议,无论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对退休业务审核通过,均可以作为下一步操作的实质依据,以避免类似法院认为此类争议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审核认定,企业在无相应审核认定意见的情况下,径自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则造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局面。切莫以为劳动者有异议,单位就要放弃申报权利,并直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也载明:“上诉人起诉要求办理退休待遇,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是否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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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是否能审核通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行使审核权的体现。

最后,由用人单位“批准退休”。《若干规定》中也指明了:“办理退休(职)手续的程序为:单位按规定填写《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送区、县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批准退休,发给《退休(职)证》。”可见,应当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退休。

按如此流程,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企业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因到达退休年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延伸阅读——“女职工退休”的法律法规体系

1974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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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着传统的“干部”与“工人”之分。即女干部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女工则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

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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