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标准
作业指导书(方案)编制管理标准
Q/501-217.02.002-2012
1 范 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作业指导书(方案)的编制、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根据公司《质量、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标准制定。 3 管理职能
3.1 项目部工程部组织项目作业指导书(方案)编制,负责审核、会签及配发,并监督作业指导书(方案)的实施。
3.2 项目质管部、安保部参与作业指导书(方案)的审核、会签,监督作业指导书(方案)的实施。
3.3 作业指导书(方案)由专业公司负责编制、审核,一般作业指导书(方案)由项目总工批准,须公司审批的重大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公司总工或分管副总工批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需由项目部组织专家论证。
3.4 编、审、批人员对作业指导书(方案)的有效性与正确性负责。
3.5 由于作业指导书(方案)错误以及交底不清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事故)由主管该施工项目的班组工程师负主要责任;由于未按作业指导书(方案)操作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事故),由班组施工人员负主要责任。
3.6 按规定应编写作业指导书(方案)的分项工程,在施工时无作业指导书(方案)因而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由该施工班组工程师及班长负主要责任;有作业指导书(方案)施工时未按要求操作,因而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由该班组施工人员负主要责任。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作业指导书(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凡规定应编写作业指导书(方案)的施工项目(不论属于自检、互检、验收项目)在施工任务下达时,必须附有作业指导书(方案)。作业指导书(方案)必须遵照国家及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验标的要求,针对设计图纸、厂家技术资料进行编制。 4.2 作业指导书(方案)的分类(根据审批流程)
4.2.1 一般项目作业指导书(方案)是指由项目部(或分公司)编制、审核、批准的一般性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书(方案),包括一般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方案、安全方案、调试方案等;“方案”编制时其结构及格式(包括封面、控制页、重要工序过程监控表、修改意见征集表及附录、附表)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编写内容可参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2.2 须公司审批的重大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是指符合附录J—《须公司审批的重大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范围》中所列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书(方案),300MW及以上机组由公司审批,300MW以下机组由项目部审批。
4.2.3 专项论证方案是指符合附录K—《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施工项目的方案。
4.3 作业指导书(方案)的组成 4.3.1 一般作业指导书(方案)的组成
4.3.1.1 封面,见附录B,(将“作业指导书”改为“施工方案”即为施工方案的封面)。 4.3.1.2 控制页(见附录C)。
4.3.1.3 重要工序过程监控表(见附录D)。 4.3.1.4 修改意见征集表(见附录E) 4.3.1.5 目录。
4.3.1.6 内容(详见4.5)。 4.3.1.7 附录、附表
4.3.2 须公司审批的重大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内容组成与一般作业指导书(方案)一致。 4.3.3 专项论证方案的组成 4.3.3.1 封面(见附录K)。
4.3.3.2 控制页(见附录L)。
4.3.3.3 重要工序过程监控表(见附录M)。 4.3.3.4 目录。 4.3.3.5 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3.3.6 专家论证报告(见附录N)。
4.3.4 系统调试大纲封面参照须公司审批的重大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封面进行;系统调试方案的封面参照一般作业指导书(方案)封面进行,其余控制页、重要工序过程监控表、修改意见征集表及附件等参考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 4.4 作业指导书(方案)编制的通用要求
4.4.1 必须写明引用的图号、规程、规范、标准、制造厂文件以及其他有关的有效文件。 4.4.2 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4.3 技术名称应与行业(国家)各专业的“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和“验收评级标准”相一致,质量名词应使用标准术语。
4.4.4 文字力求简练,尽量以示意图、方块图、流程图等形式表达。 4.4.5 编号必须符合附录O《作业指导书(方案)编号规定》的要求。
4.4.6 文档格式严格按附录A《作业指导书撰写格式》要求编写。标准中未涉及的技术、安全、质量方面的措施、方案可参照该要求进行。
4.5 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4.5.1 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除包括检验规范、验收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强制性条文有关的具体要求、厂家设备图纸资料、设计院图纸等,还必须包括该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标合一体系文件等相关文件,所有内容均必须是现行有效的版本。 4.5.2 工程概况及施工范围。
4.5.3 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与人员资格:人员配备与资格要求采用表格方式全部列出,辅助工种如起重司索、焊接、架子等一并列出,人员资格要求按技能等级分类,施工组长与司索工要求有同类经验。
4.5.4 施工所需机械装备及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施工所需机械装备及工器具采用表格方式全部列出,重要的工器具要求列出,常规工具可不列出,量具必须标明精度等级,消耗性材料不需列出。
4.5.5 施工条件与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各项施工技术检验要求及对上、下道工序的要求。 4.5.6 作业程序、方法及要求:应描出作业程序流程图,并对每一流程作简要的文字说明,尽可能以示意图标出,必要时应附计算依据;作业程序流程图要求尽可能细化。其中专项论证方案须有计算或方案比较的内容。
4.5.7 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质量控制标准根据验标表格列出,在标准模板中可以写上表格编号,在项目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完善,厂家资料及设计院图纸要求的内容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同时补充完善,中间控制见证点(W、H点)根据项目工程验评范围确定,中间工序交接点要明确,如没有则写“无”;验收图纸和验收表格要求附在作业指导书后面。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条款,正确编写表7-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见附录F)。
4.5.8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要求和措施:针对设备和质量要求对作业环境提出必要的措施,明确本项目(或工序)是否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正确编写表8-1《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RCP)》(见附录G)、表8-2《环境因素及控制计划表》(见附录H)。 4.5.9 附图及附表:主要是设备组合、吊装方案图及验收图纸、验收表格等;技术交底记录页(在项目开工前技术交底时打印或填写并签名)。 4.6 作业指导书(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
4.6.1 一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方案)在项目部完成编、审、批:由项目施工班组工程师或技术员编制,由项目专业公司专工(或经理)、工程部、质管部、安保部会签,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
4.6.2 须公司审批的重大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项目部完成编制、审核后上报公司,由公司工程部审定,由公司总工或分管副总工批准后交由项目部实施。
4.6.3 专项论证方案由项目部完成编制、审核后,上报公司,由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审定,由公司总工或分管副总工批准,然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论证,项目部编制人员按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再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交付实施。 4.6.4 调试大纲由调试项目组织编制,调试所总工和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系统调试方案由调试项目完成编制,调试项目经理审核,调试所总工批准。
4.6.5 所有作业指导书(方案)都应完成电子版、纸质版的审、批流程。纸质版的审批由编制人手工传送,完成审批签名后交资料室存档。纸质版、电子版的审、批都必须满足4.7的期限要求。
4.7 作业指导书(方案)编制和审核期限:
4.7.1 所有作业指导书(方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批、论证完,最迟项目开工前3天交施工班组,并在开工前完成交底工作,交底人及被交底班组长、施工人员均应在作业指导书上签名。 4.8 作业指导书(方案)的适用范围:
4.8.1 作业指导书(方案)仅限同一项目工程中的同类型设备施工时通用。 4.8.2 当移用到同一项目工程中类似设备施工时,必须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8.3 当移用到另一个项目工程中的同类设备施工时,按PDCA循环的要求,应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4.8.4 凡属修改、补充及再版的作业指导书(方案),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8.5作业指导书(方案)应严格区分不同机组号进行使用,以保证措施的严肃性及满足资料移交和归档的要求。
4.9 作业指导书(方案)的配发
4.9.1 作业指导书(方案)完成审批流程后,由资料室归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