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Ⅱ级响应
Ⅱ级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召开紧急成员单位会议,立即启动预案响应,迅速开展先期处臵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并在自治区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5.2.3 Ⅲ级响应
Ⅲ级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响应,组织相关地区、部门迅速开展应对和处臵。
5.2.4 Ⅳ级响应
Ⅳ级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所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涉企金融风险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响应,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臵。
5.3 应对措施
(1)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臵工作,查明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提出处臵工作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证据及相关材料,必要时控制有关责任人。
(2)事件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臵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按信息报告的规定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告。 (3)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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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臵方案,协调各种力量,接受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统一指挥。
处臵方案的内容包括: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臵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正式处臵方案经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批准后,由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4)各成员单位及风险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情况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在处臵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时,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
(6)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根据职责,及时对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处臵工作,提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确保金融运行安全。 (7)在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县内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在处臵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过程中,宣传等部门根据指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8)县财政局确保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支持。对经批准给予财政资金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有关手续,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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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信息报送与发布
5.4.1 一般、较大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农村金融改革办。重大和特别重大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县农村金融改革办报告,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 后期处臵 6.1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2 评估与总结
(1)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臵完毕后,参与处臵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对处臵工作进行总结,报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
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处臵、处臵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抄送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应针对处臵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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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臵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臵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必要的日常联系。
(3)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3 人力资源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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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预案由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涉企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报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村金融改革办负责解释。 8.3 实施监督
本预案由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农村金融改革办负责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辖各金融机构。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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