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新闻出版政策及其实施(1927-1936)

2019-01-27 12:18

熊欣王翎

[摘要]1927年到1936年十年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多项新闻出版法规,并依此对新闻出版界实施严格的新闻检查和图书杂志的原稿审查。在实施过程中,其针对不同报业类型,在具体策略和方式上有所区别,但本质上仍是围绕国民党“以党治国”的方针,在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以党治报”、 “党化新闻”的新闻统制。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新闻统制:实施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国国民党执政全国,依据“以党治国”的方针,在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上,提出“以党治报”原则,并依此实施新闻统制政策,制定和颁布以《出版法》为代表的一系列专门适用于新闻出版事业的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新闻检查机构,实行新闻检查。由于1927年-1936年正处在中国社会巨变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政治势力的斗争以及各种思潮的较量,均影响到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一、寻求思想一律.实施新闻统制

寻求言论一律,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待新闻出版事业始终如一的指导方针。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社会动荡、军阀乱战、民众身处困境中,蒋介石把此境况归因于“思想的纷杂”,他提出“拿三民主义来做中心思想,才能统一中国、建设中国:如果中国各派的思想不能统一,中国的建设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思想之统一,比什么事情都要紧”。蒋介石认为,对国民心理影响的诸因素中,报纸对国民的影响甚大,所以要达到思想之统一,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控制新闻出版界。 为有效统一舆论宣传和新闻出版活动,也为了适应国民党“以党治国”的基本

方针,致“以党治报”被提出,它要求国统区所有报纸、杂志等的审核、出版、发行,都必须接受国民党的思想指导和行政管理, “使党的势力伸入整个新闻界,逐渐使之化于党”。1934年,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邵元冲在国民党新闻宣传会议上做《开会词》,其中对“新闻统制”做了解释:“所谓新闻统制,就是‘一方面要希望自己新闻宣传发生有力的表现,一方面要应付反党反宣传的新闻’,二者之间要通盘考虑,党内外间密切联络,以求脉络贯通,统一宣传”。由此,国民党在着力发展自身新闻事业的同时,对其他党派的报业进行了适时的扶助或严厉之取缔,以此实现对国统区报业的有效统制。 二、制定新闻出版法规.实行新闻检查

为实现“以党治报”、钳制民众思想、寻求言论一律,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年-1936年十年间,先后颁布了大量的新闻出版法规,据此加强对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种:1927年的《审查宣传品条例》,以本党的主义、纲领为界限,规定报刊的登记条件、审查范围和标准。1930年12月《出版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此法中最主要的是关于出版品刊载内容之限制,如不能登载“一、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三民主义者:二、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三、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四、妨害善良风俗者。”虽然此法采取登记制,对报纸杂志的创办并无太多限制,但为了防止新闻自由的滥用,在禁载事项中强调“意图”二字,实际给予执法部门较大的执行权力和解释空间。1933年的《新闻检查标准》,规定了军事、外交、地方治安和社会风化四类新闻的审查、扣留、删改标准。1934年6月, 《修正图书杂志审查办法》颁布,开始对图书杂志实行严格的原稿审查。

1927年-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大量新闻出版法规来管理和控制新闻出

版业,通过法律条文将其新闻统制政策确立起来,也据此建立完备的新闻检查制度,在实际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中实施新闻检查和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宣传品审查标准》、 《新闻检查标准》、 《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 《新闻检查办法大纲》、 《修正图书杂志审查办法》等多项法令,均是专为新闻出版检查而设,从检查范围、内容、标准、处罚等方方面面将新闻检查制度化、常规化,尤其是1932年开始实行的事先检查制,要求报纸、杂志、图书在出版之前必须将文稿、报样上交至新闻检查机构,由各地新闻检查机构对报刊内容等进行审查,若报刊违反相关法令或检查标准,即要求其撤销、修改甚至损毁而不得上市。作为新闻预防手段的事前检查制,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检查制度,它直接体现了南京国民政府“言论一律”、 “以党治报”下的新闻统制思想。

为进行有效的新闻检查,南京国民政府专门设置新闻检查机构和图书杂志审查机构。1934年8月,国民党中央检查新闻处成立,下属南京及重要省市的新闻检查所和各县市新闻检查室,从而形成全国性的新闻检查网。 三、区分不同报业.实行不同政策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中国报业处在一个多元结构中,国共两党的新闻事业、传统的民营报业,以及在华外报等,其各自的发展原则、社会影响,与执政党和政府的关系有很大差别。南京国民政府在这一时期,为达到其政治目的和有效地实行新闻统制,针对不同的报业采取不同的政策,以便有的放矢。

首先,是构建国民党党营新闻事业体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建立国民党自身新闻出版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工作迅速展yuntest.net开。1928年,国民党政府先后专门颁布三个关于党报的条例:《设置党报条例》、 《指导党报条例》、

和《补助党报条例(草案)》,这三个条例将国民党党报管理规范化、统一化,在其指导下,国民党党营新闻事业迅速发展并初具规模。至1932年前后,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日报》为中心的党营新闻出版事业体系,这个党报体系受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直接领导,为国民党中央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指导思想、执政方针及各项政策服务。

其次,对中国共产党的报刊进行严格查禁。针对共产党的报刊,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权一建立就颁布了许多法令,对其进行严格查处,如1928年《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中华民国刑法》中,明确了对不利于国民党执政宣传的惩处:1929年《宣传品审查条例》中着重将宣传共产主义及阶级斗争定为反动宣传:之后的《取缔销售共产书籍办法令》、《取缔销售共产书籍办法》等直接规定禁止共产党出版物出版发行。根据这些法令,共产党出版物受到坚决的抵制和查处,据国民党中央宣传部1929年公布的一份查禁刊物报告,这一年查禁的共产党刊物有148种,占到全年查禁刊物的一半以上。

第三,对于民营报业恩威并施。民营报业一直是中国近代主要的报刊出版力量,其言论传统在社会上早已形成广泛又深刻的影响,为政权的稳定,国民党政府十分注重对民营报刊的拉拢,总体上采用较为宽松的政策,因此民营报业在资金、设备等方面都有所提高,报刊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增长。但是,并不是民营报业的一切言论或表现都得到政府的肯定与支持,有危及国民党统治的相关言论时,政府仍会对其进行各种名目的干预或制裁,如1932年对《申报》的多次禁邮和对史量才的暗杀,都可反映出国民政府对民营报业的两面性。

1927年-1936年,是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政权相对统一和稳定的时期,其对于新闻出版事业的基本态度、管理政策、措施及各项法令,从初步建立到逐

渐完善并形成较为固定和完整的体系,尤其是形成了贯穿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始终的新闻统制思想,依据这些思想及政策,南京国民政府对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新闻出版事业进行了区别式管理,也影响到这十年间乃至之后中国报业的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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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熊欣 西安培华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新闻系王翎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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