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摘要: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法办事。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很难树立法律的权威。随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的提高,违宪审查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违宪审查;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3—01 ??
一、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模式? (一)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
立法机关审查制创始于英国。凡是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议会)行使违宪审权。如英国、荷兰、新西兰等国家就是采用这种模式。据了解,在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对违宪法律的审查权属于议会,但同时宪法也是可以由普通法院来适用的。英国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宪法,由议会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法律于其它民事、刑事等法律一样,都是可以由法院来具体适用的。? (二)专门机构负责违宪审查?
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又称凯尔森模式、奥地利模式、欧洲模式,它是由奥地利在1920年首创,它具体又可分为两种形式,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