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费用。
?? 前两者是直接收取了保费豁免这一附加险的费用,而在主险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则遵循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原则。总的来说,这份豁免使我们自己花钱买到的。 ?? 2.保费豁免并非“万能豁免”,是有特定条件的。 ?? 比如某款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保费豁免条款明确写明:在合同期间,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事故……,可申请免交被保人……
?? 这份附加豁免条款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出现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若是生病呢?就不满足豁免条款的条件设置了。
?? 3.保费豁免不是终身条款,很多人都以为保费豁免可以延长到终身,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这样的:投保人或被保人恢复了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且获得收入来源时,豁免权益中止;缴费期满时,豁免功能失效;被保人满65周岁后,无法享受豁免权利;主险效力中止,保费豁免的附件险效力也随之中止。 ??
?? 需要提醒的是,保费豁免的确很有用处,所以也会在产品宣传时作为优点过分夸大,使得用户将投保的关注重点放在保费豁免这一功能上。然而像消费型的意外险和医疗险产品,自身保费也不高,增加豁免保障的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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