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采取建立一次通过考试的信念和决策
对于目前我们参加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基本上都有自己繁重的本职工作,因此时间学习的时间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人人员会策略的把考试安排在两个年度进行考试,以缓解学习的压力。但是,在时间基本允许或时间不是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本人倾向于一次考试通过,应当给自己一定的压力。因为第一,如果我们在心理上放松自己,就会成为动摇和放松自己的借口,本来我们的学习是在工作的同时进行的,所以不可能有比较理想的时间和环境,与其放松自己,不如背水一战;第二,即使第一年不能顺利全部通过,至少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挖掘自己的潜力,把第二年的压力减轻,因为我们考试的滚动周期毕竟是只有两年,如果第一年放松了自己,如果计划不能实现,第二年的压力就会很大,不利于第二年的考试和总体的考试计划。因此本人倾向于“一次冲击,二次补充”的考试方法。 2.采取“蚕食的方法”学习
由于我们的工作已经非常紧张,不可能抽出完整的时间进行学习,因此,应当坚持有时间就看书的习惯,毕竟执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并非系统性和连续性较强的知识,因此适合分解学习,也有助于学习一点,消化一点的学习方式。经过坚持,我们会发现,教材的知识在布置不觉中已经被我们完成。同时也有助于减轻面对四本书的心理压力。 3.采取反复强化学习的方式
对于我们这些离开学校多年的学生,因为工作的因素和个人的精力因素,学习方法已经不能等同于在学校里面的学习方法。对于大部分人会出现记忆能力不如以前的情况,其实这不是我们的记忆能力降低了,而是,工作、生活中,进入我们大脑的信息太多而冲淡了学习的内容。正是因为如此,必须对学习的内容进行反复的强化记忆,本人在这方面的做法是,快速看书,然后通过做习题巩固、理解和深化教材上的知识点。其实现在的电脑比较普及,我们可以把教材配套的光盘学习软件安装在电脑上,也可以直接到网上下载,或者直接唯才在线考试中心进行在线测试,可以大大提高学习效率和兴趣、大大减轻学习的压力。 4.学习过程中把握“提升”的阶段 当我们学习到一定阶段后,我们会发现有的知识掌握已经十分熟练,但是有的知识处于模糊状态,这个时候,就要我们提升对知识的运用和掌握能力。通常的做法是,把已经掌握较好的部分放弃,留在考试前看一遍即可,把感觉难于掌握的知识重点提升掌握程度。 5.客观分析考试的趋势
因为建造师开始处于起步阶段,开始的阶段,不会考核难度比较大的问题,因为行业在执业资格转换的过程中,要保证必要数量的人员,因此考试题不可能过于难,本人在2008年考试中就错误的估计了考试的趋势,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管理和实务复习上,把重点放在了网络计划(单代号、双代号、时标网络等计划)的计算、工程定额费用的计算上面,结果这方面的习题只有简单的一两道题,于是大家急呼建造师考试是幼稚园级别的考试。这就说明了我们错误的估计了考试的阶段趋势。 6.适时调整学习的重点
经过2008年土建专业和2009年机电专业的考试,我们应动态的分析考试的变化。2008年的考试,是建立在教材的基础上,考试水平和能力显然是适应阶段的考试方式,2009年的考试,已经逐渐开始转变成对知识的引申和运用上,因此2009年考试结束后,有大部分考生包括本人,感到2009年的考试题在教材上已经不能直接找到答案。相信随着建造师考试的不断发展,逐渐要走向注重实际运用和解决总成问题能力的考试上,因此,我们每年的学习应当采取动态跟踪的学习方法,这样才有助于我们适应不同阶段的考试。
7.考前集中时间整理学习的知识
在考试前,如果条件合适,建议集中时间把已经学习的知识整理性复习一遍,不仅可以提高学习的效果,同样有助于提高自己走进考场的信心。本人的做法是考试前,请年假,找一个空闲的办公室,集中学习几天,效果相当的不一样。
8.考试策略的把握——建议借鉴“一次成活的施工方法”考试
考试的过程中,由于题量比较大,因此,个别科目看第二遍的精力已经很小,“遵循第一印象、一见钟情”的生物学原理,建议答题时不要急于完成,应当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因为对于我们目前这个阶段人员的学习和考试方式,已经不同于学校学习和考试的方式,并且个别考试题量很大,在每个人的经历和心理承受能力上,大家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去细心的重复检查,即使重复检查,第二遍的认真程度已经大大降低。大在考试的过程中会发现,很少有在第二次检查时大量修改的可能性。有时是笔试答题部分,四个小时已经让大家难于坚持了。因此建议借鉴“一次成活的施工方法”的进行考试。
[心得]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时间速记
1.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有效期。P3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数。P19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P24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在九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址。停工一个月内又复工建设单位要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满一年的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不可延期。P30
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后30个工作日用来订立合同。
6.招标人何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是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保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谓确定中标人只是有了对象但不是一定签订了合同)
8.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起至投保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P53-54
9.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事故情况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应当及时补报。P65-66
1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P68
1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P71
12.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在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有关资料也要备案。P74
1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P79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同意可延期3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视为不具备开工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P85
15.有效期。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P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