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与统计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的通知

2019-01-27 14:00

关于认定与统计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落实《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细则》(校教[2010]6号)文件的精神,学校要求2009和2010级本科学生在四年培养计划内,至少要取得8个综合素质学分。2011级本科学生在四年培养计划内,至少要取得4个综合素质学分。

2011至2012学年度学生申报及评定综合素质学分的程序和时间为:

① 个人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黄山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表(2009级)》,并提供

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辅导员。个人申报时间定于2012年3月25日前完成,请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并收集材料。

② 辅导员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材料收齐汇总后交专业教研室主任。

③ 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人员认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提出评定意见,并记录入《黄

山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表(2009级)》“院系审批意见”栏中,认定后交由院系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章,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材料全部返回给辅导员。 ④ 辅导员根据专业教研室认定的结果填写《黄山学院综合素质学分汇总表》,并于2012

年4月15日前将汇总表交给教学秘书聂勇;其他材料由辅导员暂时保存,待全班材料收齐后于本班第8学期的3月份的第3周交给教学秘书聂勇,经核查无误后交档案室存档。

⑤ 教学秘书收到《黄山学院综合素质学分汇总表》后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获得情况

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学生所得的综合素质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然后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未取得8个综合素质学分的2009和2010级学生,请相关辅导员督促其按时完成综合素质学分。

此项工作属年度常规工作,每年3月的第3周启动,为期1个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班辅导员和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以免造成学生因缺少综合素质学分而不能毕业的后果。

特此通知

信息工程学院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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