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省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2)

2019-01-27 14:24

3 国土资源 土地招标书工不超过800元/份 本费 苏价服〔2003〕4号 4 国土资源 5 测绘 住房和城乡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向受让方收费标准为1-1.5元/㎡;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计费收土地使用权交取,标准为2-3元/㎡,双苏价服〔2004〕258号、 易服务费 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苏价服〔2005〕64号 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计费收取,标准为0.8-1.2元/ ㎡, 双方各承担一半。 财综〔2001〕94号 测绘产品价格 详见文件 国测财字〔2002〕3号、 苏价服〔2014〕49号 城市规划技术 详见文件 服务费 建设工程交易 详见文件 综合服务费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 详见文件 审查费 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项目按不高于指导价标准苏价服〔2014〕49号 协商确苏价服〔2014〕383号 定,其余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市场双方协商确定。 苏价服〔2003〕42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价服〔2006〕12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09〕54号、苏价费〔2009〕278号、 苏价服〔2011〕137号、苏价服〔2014〕49号 6 7 8 9 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文件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 招标代理服务 详见文件。 费 计价格〔2002〕1980号、苏价服〔2003〕4号、苏价费〔2009〕278号、常价房〔2009〕142号、苏价服〔2011〕137号、苏价服〔2014〕49号、发改价格〔2014〕1573号 11 住房和城乡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 详见文件。 收费 计价格〔2002〕10号、苏价服〔2011〕137号、发改价格〔2014〕1573号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 收费基准价500万元 16.5万元;1000万元30.1万元;3000万元 78.1万元;5000建设工程监理万元120.8万元;8000万服务费 元181万元,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之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 详见文件。 料试验费 新建商品住房3元/㎡(转房屋交易手续让方)、存量住房6元/㎡费 (双方各半)、非住宅10元/㎡,其它见文件 房产项目测绘 详见文件 费 发改价格〔2007〕670号、苏价服〔2007〕195号、苏价服〔2011〕137号、苏价服〔2014〕49号、发改价格〔2014〕1573号 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项目采用政府定价,其余项目价格协商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项目采用政府定价,其余项目价格协商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项目采用政府定价,其余项目价格协商确定。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 苏价服〔2001〕113号、 苏价服〔2014〕49号 计价格〔2002〕121号、苏价服〔2002〕62号、 苏价服〔2011〕137号 苏价服〔2004〕304号、苏价费〔2009〕278号、 常价房(2010)128号、苏价服〔2014〕49号 14 15 16 气象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每检测点80元;建(构)防雷减灾技术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苏价服〔2006〕266号 服务收费 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0.10元/㎡,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0.90元/㎡,其余详见文件。 1000万元(含)以下0.6‰,1000万元-5000万元(含)0.45‰,5000万元-1亿元雷击灾害风险(含)0.3‰,1亿元-5亿苏价服函〔2013〕97 评估费 元(含)0.25‰,5亿元-10号 亿元(含)0.15‰,10亿元以上0.05‰,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苏价费〔2008〕23号 建设项目环境 详见文件 苏政发〔2009〕111号 影响咨询费 苏价费〔2009〕278号 苏价服〔2011〕137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价费〔1998〕368号 地震安全性评发改价格〔2010〕2320 详见文件 价费 号苏价服〔2014〕49号 消防设施检测苏价综〔2014〕314号 各地制定 机构收取 费 苏价服〔2014〕49号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190元/平方米;镇江、扬州、泰州、南通160元/新建居住区供苏价工〔2009〕414号 平方米;徐州、盐城、连云配电工程服务苏价工〔2011〕214号 港、淮安、宿迁140元/平费 苏价工〔2012〕316号 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电100元,低压动力用电200元, 10千伏高供低计500元,10千伏高供高苏价管〔1995〕284号计1000元,20千伏高供低计苏价工函〔2008〕111000元,20千伏高供高计1500号 元,35千伏高供低计1500元,35千伏高供高计2000元,110千伏及以上2600元。 17 气象 18 环保 19 地震 20 消防 21 供电 22 供电 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23 供电 非自建标准 为:0.38/0.22kV供苏价工〔2000〕242号高可靠性供电电270元/kVA,10kV供电220苏价工函〔2005〕157费用 元/kVA,20kV供电200元/kVA,号、苏价工函〔2008〕 35kV供电170元 /kVA,110kV11号 供电90元/kVA;自建标准为:0.38/0.22kV供电220元/kVA,10kV供电160元/kVA,20kV供电125 元/kVA,35kV供电90元/kVA,110kV供电无。地下电缆高可靠性费用标准按架空线路高可靠性费用标准的1.5倍收取。 普通单相电能表20元/ 只,多功能单相电能表30元/只,普通三相电能表80元/只,多功能三相电能表150元/只。电流互感器(基本量限)0.01-0.05级200苏价费〔2005〕175号 元 /只,0.1-0.5级2kA以下70元/只,0.1-0.5级2-5kA100元/只。电压互感器(基本量限)0.01-0.05级200元,0.1级 100元/只,0.5级及以下40元/只。 24 供电 计量检定费 25 供电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建设费 安装在电力部门内的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所需资金由供电部门承担,安装在用户侧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由用户承担费用,投运后产权属供电部门。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和设备更新升级费用由供电部门承担。 苏价工〔2004〕83号 苏价工〔2010〕293号 26 供电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迁移费 用户侧负荷管理终端设备价格最高暂定为24000元;由用户原因引起的装置迁移费用,每台次不超过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在省定标准内制定。 苏价工〔200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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