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辨析抢劫罪

2019-01-27 15:13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辨析抢劫罪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省直、市直、国考、省考的常识等)笔试中,刑法分则罪名考的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财产类犯罪,而且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考的越来越多,题型也越来越活,所以今天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关于抢劫罪方面的知识的分析和讲解。

【知识点一】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 “暴力”是指: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胁迫”:胁迫的方式没有限定,包括语言、动作、手势等;而我们最常考的是“其他方法”,这里的其他方法指的是:灌醉和迷晕等。而这里的灌醉和迷晕要区别与受害人自己的生理原因。

【真题再现】 甲与乙系同事,甲觊觎乙的手表(价值1万元)已久,某晚聚餐,甲故意将乙灌醉,乙不胜酒力,意识不清,甲主动提出送乙回家,行至某偏僻处,甲取下乙的手表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C。解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这道题就考了刚才讲到的以灌醉的方式非法占有乙的手表,使乙不能反抗,构成抢劫罪。故本题答案选C。

【例一】某晚聚餐,乙因心情愉悦和同事畅饮,后乙不胜酒力,意识不清,在回家的路上倒地酣睡过去,路人甲路过看到,便顺手将乙的手表和钱包拿走,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B。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应当与上一题区分,本题是行为人乙由于自己的原因喝醉,所以甲秘密窃取的行为属于盗窃,所以选B。

【知识点二】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例二】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趁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包就跑,甲随即与乙一同逃跑,被群众当场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C。解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乙二人一开始的行为属于抢夺,后在其身上搜出匕首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属于转化型抢劫的一种,所以选C。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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