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七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湖北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按属地原则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建设厅进行注册登记。
中央在鄂单位和省管单位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由聘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建设厅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省建设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人事厅和各市、州、县人事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由原聘用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由新聘用单位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十五条 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的。
(五)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筑企业执业的。 (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第二十六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备案和公布制度,每年年底由省建设厅将全省当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向建设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职 责
第二十七条 二级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一)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条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一)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二级建造师必须接受定期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
二级建造师具体执业要求由省建设厅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报名参加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人事考试网 www.hbrsks.gov.cn 2011年05月22日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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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考[201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