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序号 设计成果及其交付形式 份数 交付日期 有关事宜 □ 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 序号 设计成果及其交付形式 份数 交付日期 有关事宜 6
说明: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设计资料及文件均应附有其电子文件; 2.规划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地段位置和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等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和用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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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布局与设计;
5)空间环境和景观特色设计; 6)道路交通和绿地系统规划; 7)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及其一览表; 8)各项工程管线综合; 9)竖向规划;
10)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包括总用地和分项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配套设施建筑、其他建筑等各项面积,规划居住人口、居住户数、居住毛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告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并列表说明。
第六条 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含税价包干国家标准的50%总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 )。
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方框内涂黑者■为选择项): □甲方只委托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方案阶段,付款方式为: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正式规划设计阶段,付款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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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3、说明: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时,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4)如本工程分期开发需乙方分批出图的,则甲方按乙方完成的面积支付设计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时限15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4、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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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二)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修改、深化以及调整工作。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由甲方签证认可。
2、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对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有所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见附件 )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负责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成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对资料不足部分甲方要配合乙方及时完成收集和调查等项工作。
6、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出必要调整补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经其确认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侵犯甲方提供的设计原始资料及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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