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批管理办法(2)

2019-01-27 15:40

(5)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6)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计划、施工机械配置计划、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等。

(7)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及必要的技术核算,工艺流程及施工工艺要求;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做出重点说明;季节性施工措施。

(8)主要施工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节能及绿色施工管理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其他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

3.3.2新技术及特殊工艺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除按3.3.1执行外,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

3.3.3涉及安全的工程尚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需根据工程特殊部位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其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要按《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各部分内容编制的具体要求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2009)及建质[2009]87和建质[2009]254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编制、审核、审批的职责、程序

4.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审批的职责、程序

(1)国家及省重点工程,50000m2以上的建筑群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高度100m及其以上的高层建筑、基坑深度5m及其以下的建筑(构筑)工程、单体30000m2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跨度30m及其以上的工业厂房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生产、技术副经理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报公司备案。

(3)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4)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生产、技术副经理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安装及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各专业人员编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可并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也可独立编审、装订;

(6)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分级编制、审批。 4.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实行会签制度。参与讨论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并会签。

4.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重点

(1)编制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了编制、会签、审核程序,要求所有签字人员需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2)编制依据是否使用过期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等;

(3)编制内容是否完整;

(4)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同要求,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资源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了必须的安全验算;

(5)是否需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经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送监理单位,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4.5如遇设计修改、施工条件变化等,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6经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应进行逐级交底,认真执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经批准人同意后进行调整或编制补充方案。

第五章 网上审批制度

5.1报送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采用网上审批的方式,由编制单位将电子版文稿和会签人员签字扫描件传送至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将电子版文稿传至公司技术质量部,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最终由编制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经公司总工签字、盖章。

5.2分公司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制度。

第六章 专项方案论证要求

6.1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要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6.2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如下: 6.2.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2.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6.2.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6.2.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2.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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