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权被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的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8、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9、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0、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和乡四级。 11、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 12、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行政法律事件和行政法律行为。
1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公务标志是用来表名公务员身份或用于公务器具的外形标记,以便社会外界区别。 15、公务员的双重分是指个人身份和公务身份 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权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一起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0、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2、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4、以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之权利法与授权立法
25、以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26、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27、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 28、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29、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飞排他性许可。
3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1、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32、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成。 33、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代行罚两种制度。
34、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35、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包括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 36、《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2012年1月1日施行的。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8、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39、行政合同的地接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40、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职能由法律来设定。
42、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外发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剥夺。 4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44、《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5、《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6、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试试的法律监督。 47、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热凝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4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存在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 49、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50、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5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住址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52、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53、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其他赔偿方式为辅。
54、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00年10月1日起实施。 55、行政诉讼法是指由管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总和。 56、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7、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58、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9、申请人士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为一年;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为180日。
60、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主要包括: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