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作业。
六、起重伤害事故
(一)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1、吊装人员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
2、作业人员穿越或进入吊装区域。
物的不安全状态:1、起重机械超负荷或带病工作。
2、吊装辅助机具存在缺陷。 3、吊装区域没有设置警示范围。
(二)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措施:
(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
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
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
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
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装区域要拉设好安全警
示线;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
施。
(9)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
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
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
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
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
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