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合格药房制度正文

2019-01-27 16:16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药事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审定本单位基本用药目录。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定期分析本院的药物使用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5、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药品管理负责人职责

1、遵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确保药品质量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剂工作质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3、负责组织药品市场信息、药品消耗规律、药品储量和保障供应的科学性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保证《基本药品目录》常用和主要药品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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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临床药师研究合理用药。定期进行处方用药分析,就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时向医务人员进行通报和反馈,提高用药水平。

5、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做好药房药品贮存、养护、处方调配等工作。

6、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7、进行药学道德、组织纪律和责任心、事业心教育,做好从药人员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药剂人员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8、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的使用和管理。

9、协助医疗机构负责人做好药事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从药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本院涉药岗位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备熟悉药品法规及医药知识人员。从药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工作一丝不苟,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

2、从药人员每年接受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3、上岗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4、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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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签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五、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3、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4、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5、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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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置“不合格品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六、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工作应由熟悉医药法规及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

3、麻醉药品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处方。

4、药房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5、药房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讲解得体、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服务。

七、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库房、药房药品进行养护。

2、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保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3、药品应按不同贮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柜)、阴凉库、常温库,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危险品严格与药品分库房存放,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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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显标志。

4、药品应合理堆放,留有规定的间距,不倒置,不混堆,各仓库都应配置地架,货架。

5、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防蛀、防霉、防鼠、防潮、防热、防冻、防火等工作。

6、在库药品要按效期远近、批号顺序依次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使用。近效期药品应催报使用。

7、药房、药库要配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上午9:00,下午3:00)观察并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及时采取通风、防潮、降温、保温等养护措施。在库药品应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养护周期:药房每月一次,药库每季一次)。

8、药品养护记录应及时、真实、规范。 9、经常对各种养护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检查。

八、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药品管理、使用严格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2、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处方权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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