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批。
(6)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3)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依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6)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库。
五、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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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等。
(二)账务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类库存现金、各种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损溢认定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制度完善
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六、资产清查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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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帐销案存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七、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预计于2012年6月底完成。分单位自查、财务审计、资产核实和批复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对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资产清查政策,结合有关财务准则、会计制度提出处理意见;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二)财务审计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15日) 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自查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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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处理意见书。
(三)资产核实批复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6月底)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并予批复。
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据资产清查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经批准的账销案存事项的备查账和资产清查档案库。
八、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市、区县财政部门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四)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出具鉴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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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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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说 明 单 位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清查办 综合处 预算处 国库处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经建一处 经建二处 农业处 社保处 国资处 姓 名 张宏宇 丁 霞 马哲实 陈小平 马军利 李 达 何亚峰 张锡春 郭 群 彭 鹏 楚夫欢 姜 虎 路 伟 赵明非 吴 琼 张晓烁 吴 畏 喻津京 李 俐 余 文 王 兢 何锋镝 职 务 副巡视员 处 长 副处长 副处长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联络员 办公电话 88549968 88549963 88549965 88549216 88549442 68416436 88549856 88549832 88549652 88549977 88549752 88549086 88549962 手 机 13801158321 13661039453 13718110961 13701308329 13911923819 13910131945 13911370235 13811911089 13466603130 15120090518 15010198523 13811290331 13426154624 13520816320 13381218372 13581835332 18910152848 13581969797 13671305959 13811004554 13810652179 1、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因选用新的办公地点,资产清查办公室办公电话待安装后再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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