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八条 组织校外大型活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事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由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有计划地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等其他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学生阅览室每天课余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三十一条
做好招收新生
工作。初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原菏泽地区行署颁发的《菏泽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办法》(
菏
行发[1992]8号)和有关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并顺利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入学问题。高中阶段招
生要严格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初中、小学不得开除学生,中、小学不实行留级制度;禁止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考试选拔的办法,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不准在校内办复读班,不准往届生插入应届班复读;按规定控制班额。
第三十三条 切实加强控制辍学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在校学生辍学,确保辍学率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标准以内。
第三十四条 坚持升国旗唱国歌制度。有规范的升旗设施,旗杆要直立,位臵要适宜。每周一及重大节日、纪念日要举行升旗仪式,除假日、星期日及遇有恶劣天气外,每日升挂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举行升旗仪式时,要进行国旗下讲话,讲话文稿积累归档。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全体师生人人会唱国歌,重要集会时要唱国歌。
第三十五条 各级规范化学校、县区实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应起到办学示范、教研中心、进修基地作用,教育资源共享,带动当地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对学校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常规工作管理制度,制订各个岗位责任目标要求,做到项项工作有要求,事事处理有依据,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要努力创造以人为本的工作、学习氛围。
第三十八条 校长必须加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学校管理科学,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十九条 校长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与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建立与教师的谈话制度,定期参加教师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及时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校长要深入课堂,坚持全学科、多课型听课评课制度,每周至少听课二节,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会议;业务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都要兼课。
第四十条 学校党的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中学、完全小学应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学校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臵、较大数额的经费开支要集体研究,重大事项要经教代会审议。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
告工作,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机构设臵合理,指挥系统畅通,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不断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及分配制度。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到一次性规划,分阶段实施。每学期、每学年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年末,学校应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档案建设工作。要建立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固定资产、学籍、人事、财务、文书等各类档案,有专(兼
)职人员负责,有条件的
学校应建档案资料室。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
全义务教育档案,按要求及
时、全面、真实地填写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转出学生要有回执,借读学生要有证明,流失学生要有报告。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全体教职工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十七条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面向全体学生,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准歧视、讽刺、挖苦、漫骂、粗暴压服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安排学生的座次;严禁将学生撵出课堂。
第四十八条 严肃工作纪律。教职工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得在教室、学生寝室等其他学生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教师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不得诱导、强迫学生参加补课,不得为自己的学生有偿补课。
第四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根据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好、上好每一堂课,严禁不备课、无教案上课。
第五十条 认真布臵与批改作业。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作业。布臵作业前,教师应完整地将题做一遍,杜绝不分类型、不加分析地照般其他资料上的习题,不得布臵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得采取增加作业量与其他学科争时间的作法,严禁以增加作业量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对学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