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承担同级安委办的具体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监察;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 8.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七)统计部门
1.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2.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二十八)旅游部门
1.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抓好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二十九)粮食部门
负责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海洋渔业部门
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渔业船舶作业,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4.依法实施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管理,负责渔船、渔机和网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民防部门
1.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
3.支援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三十三)政府法制部门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政府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四)海事部门
1.负责长江江苏段、江苏沿海水上交通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三十五)气象部门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六)地震部门
1.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3.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七)铁路部门
1.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路段运输安全、施工安全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三十八)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通信运营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三十九)邮政管理部门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和邮寄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四十)电力监管部门
1.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预案; 3.承担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一)民航安监部门
1.负责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空中和地面安全工作。 (四十二)银行业监管部门
按照规定督促银行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十三)证券监管部门
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审核公司融资、再融资申请的重点关注事项。
(四十四)保险监管部门
1.指导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四十五)工会组织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配合政府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