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现实情况中,新建项目的数量和节能潜力又非常的巨大,等项目完工后再对项目进行节能改建或者再次节能设计也是对社会资源和人力物力成本的浪费,因此,需要一种创新的模式对其进行补充,对新建项目的节能潜力进行充分挖掘。
对于新建项目,可以从新建项目规划之初即进行节能优化设计,几乎不存在任何改造障碍,可以使得工程建设时的能源利用方案达到最优,节能效益最大。同时,节能公司通过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依据投资额享受融资回报,在节能达到预期目标后,对节能量进行收益分享,项目整体投资收益要高于传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而且在新模式下,节能效果的可控性同比传统模式也要高。比较结果如下表所示。
细分市场 项目阶段 节能改造障碍 投资收益 创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新建项目 项目设计初开始 小 高(投资回报,节能收益) 节能效果可控性 高 低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纯改造项目 项目的深度改造 大 低(节能收益) 案例
重庆某交通投资公司对开发区道路路灯进行投资建设,计划投资8000万元,经协商洽谈,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泰豪科技,泰豪科技首先对该项目进行设计优化,决定采用更节能的路灯光源——无极灯,此时投资造价提高,泰豪科技为了收回投资成本并赚取合理利润,决定在不增加交通投资公司初期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要求与政府分享节能收益,即政府将每年节能的能源费用的50%支付给泰豪,为期6年,合同结束之后,泰豪将产权移交给政府。
同时,泰豪科技为了盘活资金,由国开行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8000万元购买了泰豪的路灯资产,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再将路灯资产出售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每年支付1800万元给融资租赁公司,分6年支付完毕后结束合同。
通过此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重庆某交通投资公司原有的投资计划不变,但建成后路灯用电费用同比减少50%,泰豪科技将路灯资产出售给国开行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向交通投资公司收取节能收益,保证了泰豪科技投资收益,国开行融资租赁公司收取融资回报,达到了三方共赢的目的。
我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前景
现实优势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的诊断、融资、改造、环保等相关服务,承担整个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通过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实践中,节能服务公司普遍面临了融资不顺畅的窘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入一般都有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单位基本零投入享受“免费的午餐”。目前市场上的节能服务公司一般资本规模有限,财务制度不规范,授信等级较低,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项目3-5年的回报期,向金融机构融资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我司依托路桥集团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过去生产经营中良好的信用评级及商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克服这种普遍的行业困境,从而获得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发展动力。
短期前景
在现实中,节能服务公司多以规模中等(注册资本在1000万-5000万之间)的私营企业为主,业务类型并不都涵盖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所有阶段,而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通过数个节能服务公司分包、合作等模式统筹进行。(如下表。)
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类型及比例 服务功能类型 节能检测 节能咨询服务 节能工程设计 节能工程施工 节能运行管理 节能技术推广 节能设备生产 节能设备销售 百分比(%) 47.2 81.1 71.7 54.7 49.1 71.7 67.9 81.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有相当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仅有节能咨询和节能项目设计,并不直接具有节能项目的施工能力。而且节能工程施工上有与我公司目前的业务相近似和重合的地方,如果我司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相关业务,可以首先通过分包形式参与节能项目的项目施工进入行业。
中长期前景
在通过分包形式参与节能项目数年后,一方面积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经验,另一方面也通过逐渐培训和吸纳专门的相关的比如电气、暖通、热能工程和自控等领域的人才,可以逐渐参与到节能项目的咨询和设计相关的领域。
一旦具有了节能项目的咨询、设计能力,就可以通过总包、BOT的模式统筹参与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此外在创新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中,比如说BOT模式投资的新建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中,可以有效地依托路桥集团的项目资源,争取对新建的重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进行节能设计和施工,为集团深化挖掘现有项目收益,实现我司业务的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