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以及有力的制度安排。科斯教授在《社会成本的问题》一文中论证了公共政策存在的逻辑与理论基础,他强调指出“当社会成员或组织之间交易成本很高,以致于在他们之间解决这个问题十分困难,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政府的直接管制,政府不是建立一套有关各种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调整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而是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并要求人们必须服从之。”从以上论述可以得知,政府的公共政策(或称直接管制)是一种在市场、企业的社会成本很高的情况下的现实选择或者替代选择。红包现象也是一个类似的问题,治理红包现象正是公共政策施展身手的大好舞台,需要政府的介入制订规则。以下将从制度、契约、竞争三个角度研究克制红包现象的对策。
(一)用制度弥合产生红包现象的漏洞。
红包现象产生的机会主要在竞争性使用医疗资源和寻求恰当治疗两个方面,与之相对应的策略是:在非营利性医院中建立合理的医疗分级救治体系;用专家来克制专家,建立完善的相互评估监督体系,合理评价治疗的恰当性。
1、在非营利性医院中建立合理的医疗机构分级救治体系。人性的社会不可能单独或主要使用价格杠杆的力量来筛选享有高质量医疗服务的人群,不能让患者如在市场中一般展开自由竞争。富有的人可以因为头痛脑热而占有并享用优质的医疗资源,贫穷的人患有严疴重疾却难以求医治病,这不是我们追求的社会。解决这一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全适用,需要政府做出公正有效的制度安排,需通过建立
科学严格合理的分层梯级救治体系以及平衡医疗资源配置,来保证提供适度的医疗服务。
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建立分级医疗救治体系的关键在于:第一,加强宏观规划,按照不同医院层级配置资源。第二,组织业内专家,制定分级医院救治范围与标准。第三,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同医院等级和疾病种类进一步配合起来。这样做,有诸多好处。首先,医疗资源布局会进一步合理。其次,“合适的病”在合适层级的医院中诊治,防止医疗资源不合理使用。再次,病人在不同层级医院的流动,主要是依据客观病情,通过规范来选择,减少了医生利用收治入院的机会进行寻租的机会。最后,可以减少患者就医选择的盲目性和从众心理。
对营利性医院而言,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根据市场需求满足部分患者的个性化需求,这是对非营利性医院很好的补充。
2、建立医疗服务评价机制,用信誉度替代表达医生的私人信息。
通过上述对策,可以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中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状况,提高有限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促进中小医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以减少大医院医生利用收治入院的环节收受红包的可能性。但这难以防止医生的不恰当诊治,因为治疗的恰当与否是医生的私人信息。要防止不恰当诊治,必须比较准确地界定什么是恰当诊治,并由专家利用恰当治疗的原则标准对医生诊治的个案进行比照衡量,做出判断。
判断是否恰当治疗需要3个充分条件:一是价值中立的医疗评价专家;二是记录完备、真实的病历;三是医学科学中存在一般性的诊治原则。在现实中上述3个条件均能够实现。条件二、三容易实现,关键需要通过合理设计机制保证条件一成立。所谓价值中立,一方面是防止医疗评价专家因来源于医生,而偏袒医生;另一方面又要容许医生正常存在的技术性失误,保护医生合法权益。做到价值中立,要求组织评价的机构不隶属于政府医疗行政部门(政府医疗行政部门是非营利性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还需要聘任的医疗评价专家医德品行端正,拥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这些医疗评价专家按照学科划分为若干评价组,通过病历抽样,负责对隐匿名称和姓名的医院和医生进行评价。以上评价的结果其实反映了医生投机性使用其私人信息的概率,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信誉指数”,公开发布以指导患者选择医院。在这里我们回避了看不见、摸不着的私人信息,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简单的、患者易于把握的信誉度指标。在反复博弈的情况下,这一指标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医生的诚信以及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对医生和医院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进行评估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公布医院的信誉度是一种公益性信息服务。保障这类信息服务的公信度和公正性需要政府积极创建制度性规则,引入政府、社会和个人之间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机制。政府、社会、私人这三方面的互动和制约关系如果建立在良好的制度基础上形成合力,将滋养出对公共事务负责任的公共精神,有助于人类进行制度创新和多样化的制
度安排的大胆实践。具体到医疗服务评价机制来说,在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同时,也要充分听取患者的呼声,考虑患者的诉求,赋予他们一定的评价权力。患者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对医院的信誉评估进行医院选择,在诊治结束后,患者可以依照自己的切身感受对中介单位的评价结果进行评估。如此形成一个中介评价机构监督医院、医院监督医生、患者监督中介评价机构的循环控制体系。这一体系对所有处于明显信息弱势的交易群体均有较强的保护作用。
吴敬琏先生旗帜鲜明地反对通过加强行政管理来肃贪反腐,曾说“我们曾经通过加强行政管理的办法来肃贪反腐,这种在短期内表面上似乎有效的办法,不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由于强化行政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寻租”行为,它创造了新的寻租环境,并为新一轮寻租打下基础。”需要做出解释的是,吴敬琏先生反对强化行政管理,并不是否定用制度规范形成的秩序来治理这种措施。特别是,当这些制度的形成是利益相关人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形成的,并且在公开发布,众人皆知,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人的前提条件下,这种制度并不会妨碍个人自由,也不会成为寻租的条件。康德说:“若一个人只遵从法律的约束,那么,他是自由的”。因此,政府从制订公共政策,强化秩序,防止产生腐败漏洞的高度介入医疗卫生领域并不会为新一轮寻租打下基础。例如:“十字路口绿灯亮时,左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就是一种外在强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但这并不会造成寻租。但假如依靠路口中央的警察人为规定左转或直行,则可能产生寻租,这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
从以上的论证中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些有关政府公共政策的有益结论,即公共政策应对参与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非一方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制定公共政策要赋予利益相关人的代表讨价还价的机会,例如听证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要足够公共、公开,不能由相关部门随意解释;公共政策应当实现相关人行为可以预期的作用。 (二)医院与医生之间激励约束兼容的契约
占有信息的人在交易中获得优势,这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租金,就如同地租和资金的利息一样,信息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实际上信息租金是每一个交易环节相互联系的纽带。每一个行业都是特殊信息的汇总,生产一种产品要工程师的专业信息和技术人员的技术信息以及销售人员的市场信息,把产品变成商品进行交换,需要商人的专业渠道信息和价格信息。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座山其实就是信息不对称,而要获得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代价)的。患者往往没有对怎样提供医疗服务等信息进行投入成本,这必然与医生产生信息投入成本差异,医生利用信息投入差异获取利润正是为了补偿先前付出的信息成本。其实质仍然是资本的获利性在另一种层面上的体现,只不过我们剥离了资本,换了一种观察的角度而已。信息和资本、土地一样,是一种需要进行经济核算的生产要素。对任何一种资源的优先占有都可以在交易博弈中获得相关的利益,信息也是这样。
为了多数人的福利而牺牲部分人的福利也是不公正的。我们在寻求制度扼制医生滥用私人信息的同时,必须首先肯定医生信息的价值,并公开化、透明化地支付符合市场要求的薪酬。在我国医疗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