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其他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院长(负责人) 审 财务科复核制单 分管院长审批 财务科科长审批 出纳付款 审计科科长审批 经办人 职能科室科长审批
备注:1、水、电、煤、气、电话费、垃圾处置费、由职能科室科长,审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分管院长审批后办理付款。
2、车辆燃油、车辆维修费由职能科室科长、审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分管院长审批后办理付款。
3、其他费用金额在10000以上需院长(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财务科。
本制度经医院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院长(负责人)签字后边生效。
晴隆县人民医院财务科
2018年 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