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兰滩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汇总(8)

2019-01-27 21:50

云南李仙江流域戈兰滩水电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戈兰滩水电站工程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极大调动各方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比、学、赶、超,争创安全文明工地的良好氛围。戈兰滩项目部特实施“以激励机制为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制度。同时也进一步体现各级领导在戈兰滩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着重突出各方的责任主体、权力主体、利益主体,使责任与利益相适应,

1戈兰滩业主项目部领导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运行管理等合同单位的领导(既: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了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时限等。在考核的时限内实现了安委会提出的年度安全目标,予以兑现奖金 2000元;

在本岗位未能较好地履行其安全职责,监督工作不到位,粗泛管理,由于失职行为导致诱发管理责任事故,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奖励。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在所辖的工作面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取消奖励并罚没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

在所辖的工作面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以上级别的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除取消奖励并罚没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外,视情况另再加罚3000—5000元,处罚所在施工单位5—10万元。

2 对于戈兰滩项目安委会组织的每季度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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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综合最终评定为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施工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参加评定条件为每季度按大唐集团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分表检查的得分均需大于90分,奖金为5000—20000元,并发文通报表扬;对于项目安监部每月进行的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对于该季度内三个月检查的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项目部将罚没该季度5%的安全基金。

3 戈兰滩项目安委会也同时表彰奖励一些对安全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工作敬业、表现突出,敢于坚持原则大胆负责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

4在整个施工区域范围无论哪个施工方发生了较大以上等级的人员伤亡事故。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领导也同样均按与业主项目领导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取消兑现奖励的规定执行。

5 日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处罚细则 5.1安全管理

(1) 各项安全制度不健全,每检查一次罚款1000~2000元,并督促其整改,完善、健全必要的安全制度。

(2)配备有关规定要求(施工人员的1%~3%)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

(3) 在月评比活动中得分最后一名的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如无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5)各施工单位对承建工程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有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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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应及时上报,发现后无及时上报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单位,处以1~2万元罚款。

(6)对协作队伍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员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300元,并限期到位。

(7)凡无故不参加安委会和安监部组织的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凡无故迟到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8)在重大施工现场安排1~2名安全监护人员(专职或兼职),并佩带明显的标识,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员不到位或不称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9)对整改工作监督不到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的施工单位的整改工作负责人,每次罚款300~500元。

(10)未按要求期限及时报送安全检查整改结果的,每次罚款200元。 5.2 施工现场 (1)习惯性违章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不系帽带罚款50元,戴有安全帽但已破损的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200元,佩带不规范,每人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300元。

2)施工区、生活区脏、乱差,垃圾乱丢乱弃,未设置固定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每处(项)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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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外观鲜明,违者每项次罚款200~500元;车辆应设统一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位置,违者每车次罚款200~500元。

4)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物尽其用、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对长时间堆存在施工现场(尤其在场内道路两边堆存的)而不使用或使用较慢的单位,将给予500~800元的处罚。

5)场内道路平坦,无积水、坑槽,无泥浆,无扬尘,违者,每处(项)罚款200~500元。

6)洞室作业应保持较好的施工环境,无积水积渣、通风及时、照明满足施工要求等,违者,每处(项)罚款300~500元。

7)夜间施工照明满足施工需求,且不留死角,否则每处罚款300~500元。

5.4高空作业(高边坡)、临空面与洞(孔)口作业

1)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规范,违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方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每次罚款2000~5000元。

3)高空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物件等,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发生高处落物,每次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的坑、洞、井口、悬崖、陡坎等危险地点应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无防护、防护不到位及无警示标志者,每项次罚款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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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现场

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00元。 2)危险场所严禁通行、逗留或休息,违者罚款100~300元。 5.5 火工品管理及爆破施工

1)火工品应按相关规范存放、运输,违者每项次罚款500元。 2)火工品仓库的看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犬防、人防到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违者每次罚款1000~2000元。

3)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登记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4)储存的火工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每次罚款1000~1500元。

6)爆破员将火药、雷管运送到作业地点后,在未放炮以前,不允许安排爆破员从事其它工作,不准其他人代替本人放炮作业;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7)爆破员必须认真履行班班退库制度,同时将现场跟踪监督表当班返回火药库,火工品交接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交接手续按交接帐的要求进行,现场工作面火工品的储存不准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以免造成火工品不退库或存放在施工现场及其它地方;违者每次罚款2000~3000元。

8)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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