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申报 ○自行申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中: 名 称 英: 中: 地 址 英: 纳税人基本信息: 在中国纳税人识别号 在其居民国纳税识别号 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 中: 在其居民国名称 英: 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 在其居民国地址 英: 本次申报所得取得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执行终止时间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合同 总金额 适用税收协定条款 其他类协定名称 国内税法优惠项目 中: 英: 中: 在中国境内的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执行起始时间 币种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是否享受其他类协定待遇 是否享受国内税法优惠 以下内容适用于法定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情况填写: 行次 1 2 本次申报收入 人民币金额 外 币 名称 项 目 依法申报数据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金额 汇率 折算人民币金额 5=3×4 人民币金额合计 6=1+5 扣除额 所得减免 应纳税所得额 9=6-7-8 适用税率(10%)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1=9×10 实际征收率(%) 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3=9×12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14=11-13 以下内容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情况填写: 行次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项 目 依法申报数据 行业:○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 ○管理服务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 ○国际运输 本次申报的收入总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 18=16×17 税率(25%)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0=18×19 减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2=20-21 谨声明:此扣缴所得税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协定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报 说 明
一、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报告。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
二、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
资料。
三、 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 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四、 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处理。
五、 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 本表要求中、英两种文字填写的栏目,应当使用中、英文同时填写。 七、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1. 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报告的选择“扣缴申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选择“自行申报”。 2.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3. 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扣缴义务人的全称。 4. 地址: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扣缴义务人的地址。
5.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6. 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02)编制的《经济行业代码》(代码位数6位)填写。
7.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其邮政编码。 8. 纳税人在中国纳税识别号:是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填写在中国的纳税识别代码。 9. 纳税人在其居民国纳税识别号:填写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地区)的纳税识别代码。
10. 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设立常驻代表机
构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填写非居民企业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1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名称: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全称。 12. 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名称:填写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地区)的全称。 13. 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地址:填写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地区)的注册地址。
14. 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请按照如后的类型及代码进行填写,股息红利所得—10,利息所得—1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转让财产所得—13,不动产租金—6,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其他租金—7,国际运输—8,其他所得—21。
15. 本次申报所得的取得日期:按照合同规定取得所得的日期填写,即填写支付日期或应支付日期。 16. 合同名称:填写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来源于我国境
内的所得与我国居民企业签订的合同名称。
17. 合同编号:填写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来源于我国境
内的所得与我国居民企业签订合同的合同编号和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18. 合同执行起始时间:填写合同开始执行的年月日。
19. 合同执行终止时间:填写合同执行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年月日。
20. 合同总金额和币种:填写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来源
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与我国居民企业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应税总金额,币种为合同注明的币种。 21.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税收协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
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统称税收协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选择“是”,不享受的选择“否”。
22. 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按以下条款选择:(1)股息条款(2)利息条款(3)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或技
术服务费条款(4)财产收益条款(5)海运、空运和陆运条款(6)常设机构及营业利润条款(7)其他所得条款。
23. 是否享受其他类协定待遇:是指享受税收协定以外的其他类协定税收优惠,例如海运协定、航
空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协议等,享受的选择“是”,不享受的选择“否”。
24. 其他类协定名称:如享受税收协定外的其他类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请填写相关协定或协议全
称。
25. 是否享受国内税法优惠: 享受国内税法优惠的选择“是”,不享受的选择“否”。
26. 国内税法优惠项目:按以下内容填写:(1) 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2)国际金融组织利
息免征企业所得税(3)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4)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5)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6)分配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7)非居民企业购买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8)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9)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0)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11)海峡两岸空中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
27.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是否享受其他类协定待遇、是否享受国内税法优惠不能同时选择“是”。 28. 汇率:填写每1单位外币兑换人民币的额度,按国家公布牌价折算。
29. 扣除额:填写转让财产所得类型中允许扣除的金额及其他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30. 所得减免:填写本说明第26项所列国内税法优惠的所得金额或属于税收协定规定所得减免金额。
包括享受税收协定财产收益、其他所得条款待遇不构成在中国纳税义务的免税所得金额。 31. 适用税率:税法规定的申报的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10%。
32. 实际征收率:我国与企业居民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该项申报所得的实际应纳税额占
申报所得比例低于10%的,填写根据税收协定应适用的实际税款征收率,如税收协定规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协定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调整计税基数的百分比,利息免征所得税的填写实际征收率为0等。
33.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反映税收协定待遇优惠税率的减免税额。即本说明第22项第(1)、第(2)、
第(3)子项规定的优惠税率的减免税额。
34. 行业: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的业务所属类型进行勾选。
35. 本次申报的收入总额:填写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实行指定扣缴的
情况下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在指定扣缴情况下,享受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待遇和国内法有关税收优惠的免税申报,即填报根据本说明第22项第(5)、第(6)子项,第23项和第26项
第(10)、第(11)子项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此种情况只填写收入总额,以下栏次不填写。 36. 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例如国际运输等其他类协定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
37. 声明人签字:由扣缴义务人或非居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字。 38. 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日。 八、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