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晋安监管一字〔2011〕2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精神,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8月上旬到11月上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精神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推
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为抓手,着力解决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结合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大检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对大检查工作实施全程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市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
组 长: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霍红义 省安监局副局长
葛建生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长(副厅长)
各市分管安监、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李高平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王天庆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侯自素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各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跟踪各市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收集、汇总、通报、上报、宣传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天庆(兼)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侯自素(兼)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副 主 任:安晓青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李朋成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处长 各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
各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对口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四个省级督查组和一个综合组。省级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市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百日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阶段督查和指导,并随机抽查部分重点县和企业。第一、二、三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生产建设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隐患排查和治理、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第四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非法违法勘查采矿行为,重点查处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非法采矿、非法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和尾矿库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和运行等行为;综合组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各市和各省级督查组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的进展情况及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报道、定期公布和通报有关情况。
第一督查组
督 查 区域: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 组 长:李高平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副组长:郭党先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调研员 成 员:李素芳 省安监局执法总队科长 段振国 专家 张振岗 专家 第二督查组
督 查 区域:大同市 忻州市 朔州市 组 长:王天庆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副组长:郝斌虎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调研员 成 员:王 剑 省安监局执法总队科长
王文斌 专家 曹联芬 专家
第三督查组
督 查 区域:临汾市 运城市 长治市 晋城市
组 长:安晓青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副组长:王学强 省安监局
成 员:王宏飞 省安监局执法总队科长
程耀林 专家 贾鹏程 专家
第四督查组
督 查 区域:重点市
组 长:侯自素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副组长:李朋成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处长
成 员:刘 军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王继军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刘 鹏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专 家:2人 综合组
组 长:关永革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调研员 成 员:李 仑 中国安全生产报驻山西记者站站长
廉人慧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正处级) 李志忠 省安监局监察室(副处级)
韩 震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黄体伟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三、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生产单位和建设项目。
2.2009年以来单独关闭、整合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已闭库的尾矿库以及取缔的非法采矿点。
(二)检查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情况。对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非法矿山、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和运行的尾矿库,要坚决并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和查处;对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矿山和尾矿库,要责令企业立即
停建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后存在“三违”、“三超”、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的,要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二是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要求挂牌督办,未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应急措施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停产停建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对未按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五大员”(地下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和“三大员”(露天矿山的矿长、分管安全和技术的副矿长,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和技术的负责人)的,地下矿山未落实井下定员工作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地下矿山未来按规定标准、时限和要求安装使用“六大系统”的,未对采空区实施有效监控和治理的;露天矿山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未对高陡边坡、排土场实施有效监控的;尾矿库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系统的;矿山、尾矿库未按规定要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五是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评审备案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未编制施工图的,施工和监理队伍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政府部门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 四、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