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附件上传说明
1. 初次申请(无证单位初次申请许可证)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1 附件材料名称、详细说明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还需提供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①企业成立2年以上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和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财务分析报告; ②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财务分析报告或验资报告和企业财务分析报告。 附件2 说明:1.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分析的资料来源;从企业偿债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企业的现状,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对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如银行授信额度、长期租赁、担保责任、或有负债等进行必要分析。 2. 符合简化条件的,按照简化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生产运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7 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有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附件8 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文件,以及申请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自评报告。燃煤发电项目还要提交环保设施验收证明材料。 附件9 项目竣工验收的合法证明材料。 附件10 与调度机构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2. 许可事项变更(增减机组)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材料名称、详细说明 附件1 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因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申请变更的相关材料: (1)提供各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证明材料。 (2)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关于新建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3)提供相关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进行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在机组通过启动验收或项目竣工后,还需在3个月内提供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项目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因取得或转让发电机组申请变更的相关材料: 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其中对于取得发电机组的,如机组在转让之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还应提供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还应提供: (1)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证明材料。 (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参照初次申请所需环保材料。 (3)相关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 因机组退役申请变更的相关材料: 机组退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附件3 与调度机构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3. 登记事项变更(常规登记事项变动、机组容量因技改发生变化等)所需附件
1.被许可人名称、登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提交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机组容量变更的,须提交机组容量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须提交相关变更事项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本说明未尽事宜,按照最新许可制度要求执行,详询0531-6780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