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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聂志伟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0期
【摘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逐渐浮出水面且愈演愈烈,这引发了人们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担忧,而我国自从2009年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计划以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一步加大,风险逐渐暴露,分析各国对债务风险进行管理的经验,可以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地方政府 债务管理 国际经验 启示
2010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明显下降,通胀压力巨大,中国经济正在经历着二次探底的过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加大甚至可能爆发地方债务危机,这会造成债务挤兑,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因此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管理是极其有必要的,对国际经验的分析对我国解决这一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国内外学者都做了大量研究。Francisco Bastida等(2013年)从选举周期的角度,选取238个西班牙地方城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地方债务风险管理与选举周期有关。[1]Gang Fan,Yan Lv(2012年)通过衡量“整体公共债务风险”,特别指出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框架。[2]Mark Gilbert,Richard Pike(2008年)研究了加拿大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问题,认为信用评级对市政借款安排有重要影响。[3]李萍(2009年)[4]依照各国政体、历史文化传统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不同,将不同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分为四种类型。马金华、李国峰(2010年)在分析了我国对地方债监管不利的原因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经验,从立法、财政、信息化等方面对地方债监督机制提出对策。[5]在此,本文将以政体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为分类标准,分别介绍国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情况。
一、联邦制和单一制政体
政体有联邦制和单一制之分,这主要是受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在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往往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表现在债务风险管理上就是,地方政府及其权力机关可以自行决定辖区内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管理权限进行集中,地方政府缺乏对自身债务风险管理的自主权。 (一)联邦制国家的债务风险管理——以美国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