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专人查看监管记录,对客运车辆有明显交通违法途经交巡警平台、交通执法岗点,失检漏检导致交通肇事的,必须倒查问责,促使交巡警、交通执法人员人人屡责、严管重处,切实减少客运车辆肇事率。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各单位要迅速、准确、全面地收集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特别是死伤人数、伤情等信息,须统一报送要求,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一律严肃问责。
(二)及时贯彻传达。各客运企业、场站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要在本通知首页上亲笔签名后,于6月30日下午15时前回传至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传真:63753431),内部必须传达到全体从业及管理人员。公安系统公交总队、各级交巡警部门、交通系统各道路交通执法单位要传达到全体执法人员,传达记录存档备查,今后将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 客运 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1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