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江苏省安全生产B证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⑴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⑵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⑶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⑷管理的目的。
2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3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
4企业负责是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
6我国自 2002年开始实行安全生产周转变为安全生产月活动。
7安全生产有三大基本措施:一是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安全教育措施;三是安全管理措施。
8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10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
11十一五规划建设提出将安全生产方针丰富拓展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国家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3全员安全生产考试培训原则:每年至少一次的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等。
14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5四不放过原则: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这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
16 五大高危行业: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7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正式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9包括建筑业在内的五大高危企业每年死亡约12000人,占死亡人数的80%,建筑施工居第二位。
20美国企业安全第一理念“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21 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
失,环境保护;目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延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22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这两个概念一般情况下是通用的。安全生产包含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涵盖了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内容。
23 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安生产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的基础。
24 在五同时工作中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五个环节,而且有发权和否定权。
25 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6 建筑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7 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1.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文法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2. 江苏省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城市除南京外,还有苏州、无锡、徐州。 3. 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就是国际条约的一种) 4. 法律规范分为:
? 强制性规范: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 禁止性规范
? 授权性规范 ? 任意性规范
? 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5. 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笔总称。 6.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
7.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庆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8. 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看一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9. 责任认定原则: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 10. 责任自负原则:凡实施了走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11. 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
12. 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 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
13. 行政责任: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是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和行政处分 。
14.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15. 协议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的免责。这种免责权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
16.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拥有法定的处罚主体资格,这些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 17.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末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8. 警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
19. 暂扣许可证是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对该类活动资格 的处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行政拘留中能由公安机关实施,拘岛留由严格的期限限制,即1日以上,15日以下。
20. 行政处罚的程序 包括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
1)简易程序 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
2)普通程序 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 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 3)听证程序 不是一种与建议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对立、完整的行政处罚成型,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4)执行程序 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1.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