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难民的国际保护与中国政府的立场
论文关键词:难民、难民问题、《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中国政府的立场 论文摘要:难民,是由\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为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原因留在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原因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这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所规定的,其主要规定是针对二战后的欧洲难民,特别是遭受迫害而流离失所的犹太人,主要目的是欧洲的重建与复兴,但由于其的局限性没有充分考虑战后相继产生的难民问题。针对其先天不足,国际社会进行了相应的修正。 论文正文:
一、国际保护与挑战
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难民议定书)取消了1951年难民公约针对难民时间与地点的限制,完善了二战后难民的保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难民问题。其针对难民的保护有六大项:
1.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
3.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4.缔约国对其领土内不持有身份证件的难民,应发放身份证件 5.对未经许可而进入或逗留于一国的难民,如向当局说明其正当理由,该缔约国不得因其非法入境或逗留以刑罚 6.不推回
联合国于1950年设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并丰富了难民的定义,包括公约难民、纷争和武装冲突产生的难民、寻求庇护者、回归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难民署提供的保护内容包括:
1.提供援助,包括生活、医疗、教育等问题的解决,致力于实现难民问题的永久解决。 2.自愿遣返、就地安置以及第三国安置
随着巴以冲突、中东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以及阿拉伯国家相继爆发的政治革命产生了大量难民,难民问题日益严峻,食品、药品供应紧张,难民营状况恶化,难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国际难民保护遇到了极大的挑战。
二、中国政府的立场与面临的问题
政府于1982年加入国际难民公约后,积极为国际难民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1977年越南当局的政策,迫使数十万难民背井离乡,形成震惊世界的难民潮。中国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接受了全部难民,并且未设置难民营。而是采用更为人性化的社会融合安置,根据难民援助国的气候条件、地理位置、语言风俗和之前从事的工作进行了妥善安置,这种安置方法获得了国际上普遍性的赞扬,并被誉为“人道主义的典范”。并且中国政府积极协助联合国难民署的工作,为其提供资金和人员方面的援助。
同样,中国政府在难民工作上存在布局以及极大地挑战。首先,国内缺乏相适应的难民立法,在人权法难民方向的法律人才也缺乏,导致立法上的滞后。其次,中国政府面临着“朝鲜问题”产生的难民问题的挑战,中朝同为社会主义国家,只因为所走的路线不同导致两国不同的国情。针对朝鲜难民问题,中国政府进退两难,一方面面临国际舆论的压力,一方面如果接受朝鲜难民,必将引发大规模的难民潮,既不利于东北的社会问题,也不利于中朝关系,何去何从,挑战严峻。
三、浅谈难民问题及个人建议
难民问题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难题之一,一经产生边错综复杂,难民问题解决的好与坏不但关乎国际形象问题,同样关乎人道主义与人权问题,需要谨慎再谨慎。中国因为缺乏成熟的立法体系,价值处理此类问题经验不足和国际大环境的制约,难民问题在我国不可能短时间得到完美解决,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来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才能逐步缓解。
以下为个人建议:
一、借鉴西方具有成熟难民法国家的经验,并成立相关职能部门 二、重视国际法特别是人权法方向的人才培养,带动立法的推进与完善
三、适当增加对联合国难民署的援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以一个负责人的大国形象出现
结语:
难民问题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一劳永逸的捷径,并且关乎我国社会稳定以及国际形象,应得到更大的重视。 参考文献及资料:
(一)赵向华博士 关于难民的国际保护与中国政府立场的讲座 (二)南方网 《中国的30万难民》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