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证-注册会计师2010税法基础讲义第7章资源税法

2019-02-15 11:55

第七章 资源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资源税法一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在税法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资源税计税规则比较简单,考点清晰,其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与增值税的关系等也易成为考点。资源税作为小税种,易出单选、多选题型,也可以出计算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年度 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1 1 2007年 题量 分值 1 1 1 1 1 3 2008年 题量 分值 1 1 1 3 1 1 2 2009年 题量 分值 1 1.5 2.5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1984年开征资源税,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的主要依据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

则三方面。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三、资源税的发展

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

现代资源税按照征收目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类。 五、资源税计税方法

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优点:计算简单,便于管理。缺点:与价格脱节,难以体现级差征税政策。

六、资源税的作用

(一)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 (二)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特殊规定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 扣缴义务人 【对纳税人的理解】能否成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要受企业开采地点、组织形式和开采品目限制。

1.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是具有涉外性的税种,其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只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征收矿区使用费。除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开采应税资源的要征收资源税。

3.资源从范围上看有应税与非应税的区别。 4.资源税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2009年)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答案】BC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答案】ABCD

【解析】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

第三节 税目、单位税额(熟悉,能力等级2)

一、税目、税额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征税范围 矿产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不包括人造石油。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原油(天然原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炭(原煤)

品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黑色金属矿原矿 举了名称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 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注意】1.主矿伴采的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但没规定当地适用税率的应税矿产品,按主矿或视同主矿的税目征税。这里不是所有的伴采矿都这么处理,只有没有规定当地适用税额的才这么处理;2,虽然属于资源税大的范围之内,但未列入资源税明确税目的那些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决定权来决定开征或缓征,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有( )。

A.人造原油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洗煤、选煤 D.液体盐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BD

【例题·判断题】对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一律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001年)

【答案】×

【例题·判断题】现行税法规定,资源税黑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 )(2004年)

【答案】√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例题·单选题】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 )。(2001年)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答案】B

第四节 课税数量(掌握,能力等级2)

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一)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三)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四)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例题·单选题】某铅锌矿2008年销售铅锌矿原矿80 000吨,另外移送入选精矿30 000吨,选矿比为30%,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 )。(2009 年原制度)

A.16万元 B.25.2万元 C.22万元 D.36万元 【答案】D

【解析】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80000+30000/30%)×2=360000(元)=36(万元)。

【特别提示】在以往考试中,选矿比一般都使用上述立体中的百分比形式。但是我们也要注意选矿比的另一种表现——非百分比形式的选矿比,考生要注意这两种不同的选矿比的运用。

【例题·计算题】某铜矿企业2009年5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0吨,部分原矿入选精矿5000吨,选矿比1:2.2,铜矿税额每吨1.3元,则该企业应纳资源税为多少?

【解析】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1.3=41000×1.3=53300(元)。

(五)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 纳税额准予抵扣。( )(1996年)

【答案】√ 最后,还要注意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判断题】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和2元,由于种种原因,未分别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该矿六月份销售矿石共1000吨,其应纳资源税额应为10000元。( )(1998年)

【答案】√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等级3)

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提示1】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课税数量和适用的单位税额。课税数量涉及上

面已述考点中的销售数量、自用数量及推算出的移送数量。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以往考试出题情况看,往往把资源税的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混合在一起考核。

【提示2】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提示3】考生要关注资源税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关系。资源税不仅很容易与增值税混合出计算题,也很容易与所得税混合出综合题。值得考生注意的是:(1)凡是需要同时计算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矿产品,在计算2009年之后的增值税时,则大多使用17%的基本税率,但是天然气使用13%的低税率。(2)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或自用数量;增值税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含价外费用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3)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由于资源税是价内税,计入主营业务税金与附加账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税金的范围之内。

第六节 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07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2008年)

A.48840元 B.48856元 C.51200元 D.51240元 【答案】A

【解析】应纳资源税=(6100+5)×8=48840(元)。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大致相同,唯一不同之处在于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此外,资源税还明确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2008

年)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BCD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了解,能力等级1) 从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看,资源税纳税的属地性很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特殊规定有:

1.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归纳】一般规定:开采地、收购地。

【例题·单选题】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2009年)

A.12万元 B.15万元 C.32万元 D.40万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税额=3×80%×5=12(万元)。

【例题·判断题】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1999年该企业开采原煤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额4元,1999年该企业在本省缴纳的资源税为1000万元。( )(2000年)

【答案】√

【解析】该企业在本省缴纳的资源税为(300-50)×4=1000(万元) 【本章小结】

本章的主要考点包括:资源税的纳税人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课税数量的确定;税额计算;税收优惠;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复习时要注意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缴纳资源税的货物都缴纳增值税。资源税是对销售或自用的原煤、原油、原矿等资源的初始状态征税。已税原矿改变形态后(如煤炭纳税后生产成蜂窝煤)不再征收资源税。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这点与城建税的规则一样。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2009年的新规定,缴纳资源税的原煤原矿,除天然气用13%税率之外,在征收增值税时适用17%的基本税率。资源改变原始状态之后生产的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在计算增值税时也用13%的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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