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储出[2011]82号地块开发项目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承包

2019-02-15 11:57

【余政储出[2011]82号地块开发项目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

合 同 文 件

分包合同协议书

业 主:杭州丰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分包商: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建设范围内包括分包工程即余政储出[2011]82号地块开发项目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并已接受乙方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余政储出[2011]82号地块开发项目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浙江杭州市余杭高教路与新桥港交叉口东侧 工程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图纸与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通用条款

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 设备材料表

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 甲方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奥克斯商业地产集团及其下属项目公

司)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8) 合同图纸 9) 合同附件 10) 往来文件

11)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面协议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文件排列在前者具有优先解释权。 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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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储出[2011]82号地块开发项目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49 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13年08月01日(或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5年02月 01日。(施工工期比土建竣工工期提前二个月)

第五条 各方代表

甲 方 代 表: 余爱武 乙方项目经理:李从海

第六条 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第七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本合同中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仟零叁拾伍万 元整

(小写:¥: 10,350,000 元)。

(1)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保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和

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工作内容。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属闭口包干性质(包深化、包供应、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测试、包验收、包安全、包工资及材料上涨差价、包损耗、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赶工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费用、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必须的加班费、物价上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合同总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总价(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 (3)深化设计费用、措施费用、施工报审费用、竣工验收费用、二次竣工验收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用、脚手架费用、水电费用、工程保修费用、文明施工费、综合保险费、外借住宿就餐费、第三方检测费等及其相关的利润、税金等也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当地消防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均包含在合同费用总价中,包括消防报验及配合精装修验收通过。甲方负责相关资料准备、盖章工作。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任何因消防验收不通过造成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5)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列或整体列明,或在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费用项目乙方未列明,但他们均应被视为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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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根据招标图纸、乙方深化设计图纸所显示的所有的工作范围,如合同总价少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总价,不论这种差距有多大,所涉及的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7)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描述的工作,不能缺少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8)甲方有权减少/取消全部或部分报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合同总价同时作相应调减,联系单增减部分经建设方现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工程量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计算。其价格,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的价格;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换算后的价格;没有相关的单价、价格或费率供推算变更工作内容涉及的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则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是:

1)直接工程费的确定:

按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参考单价(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确定; 2)综合单价的确定:

计算而得的直接工程费再按贵公司投报之费率(费率包干,不做任何调整)而计价;人工及材料价格按已有的投标价格计取,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的材料价格(除甲方限价材料外)按《杭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取,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费率标准(详见下表)。此费率不按合同价与投标价的优惠比例同比下浮。 1 2 3 4 5 6 安装工程: 直接工程费 企业管理费 利 润 规 费 税 金 安装工程造价 % % % % 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费率% 5 3 11.96 3.577 (9)除甲方书面发出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造价增减以及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调整的费用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费用增加的请求。乙方提出的任何费用增加必须有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八条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 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 乙方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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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乙方之间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07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此分包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兹此确认并同意 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 为 余政储出[2011]82号地块开发项目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的分包商。

甲 方: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7楼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欧东海 职 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 0574-87740507 传 真:0574-8733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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