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标准及报销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节约开支,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及报销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凡经公司同意因公出差人员(指涉及出差后报销差旅费人员),事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作为报差旅费的依据。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2、[出差审批单]是出差报销和考勤的重要依据和凭证。 3、出差审批程序:
(1)省内: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中干(含副职及享受中干待遇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副总及以上高管人员出差,一律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如董事长、总经理外出,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2)省外:一般工作人员,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4天及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中干(含副职及享受中干待遇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副总及以上高管人员出差,一律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如董事长、总经理外出,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4、外出参加开会、培训、学习人员,在返回后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上经批准的相关文件和通知的复印件。 5、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与出差审批程序相同。
6、差旅费报销标准: (单位:元/人.天)
出 差 标 准 高 管 中 干 一般工作人员 市内住宿 交通 生活 城市 住宿 生活 市内住宿 生活 补贴 交通 市内交通 补贴 补贴 市级城市 省会城市 其它地 级城市 其它县 级城市 特殊城市: 广州、深圳、珠海、海南 北京、上海、 香港、澳门 7、两人出差,按最高一人的标准报销住宿费,三人以上(含三人)出差,住宿费按出差人数除以2乘以住宿费报销标准报销,如同行为单数则再报一人住宿费。
8、出差当天返回顺庆区的只报20元生活补贴(不含市辖三区出差),不报其它补贴。
9、差旅费实行包干制,但住宿费的报销必须附有在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按核定标准报销,节约归己,超标准部分自负)。市内交通费凭发票按标准报销。无住宿发票者,其住宿费按本人标准的60%报销。
10、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乘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三等仓以上的,一律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否则,由出差人员自负其费用。 11、出差时,因夜间乘座火车硬座、汽车超过12小时的人员,给予50元/天补助,但取消当日的住宿费,也不再计算其间的生活补贴。
12、凡与公司领导一同出差的,由随同人员按照本规定统一报销差旅费用。其他人员出差,按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 13、出差期间,因顺路需看望亲朋好友,应向出差审批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前往,但不报销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补贴。 14、出差期间,因业务工作关系,需发生招待费时,应提前向出差审批人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出差人员自负。
15、外出参会、培训、学习的人员,凡在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中包含了住宿费的,不再报住宿费。
16、外出培训、学习时间超过10天(不含10天)的,在培训、学习期间公司只给予每天20元生活补助。住宿费按培训、学习主办单位的统一标准实报实销。
17、因参加重要会议,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费用自理的,且超过公司住宿标准的,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可按实报销。否则,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其费用。
18、出差期间,凡是到当地旅游景点、博物馆等地方参观(除经领导同意参加会议、培训的,且由主办单位统一组织的外)的门票、参观券等均不得报销。
19、出差人员在外时,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0、凡属公司承包部门和项目承包人员,其差旅费用和补贴
由承包部门或项目承包人承担。
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出 差 审 批 单 出差人 事 由 初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 交通工具 部门负责人 部门 出差地点 预借差旅费: 仟 佰 拾元 出差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出 差 审 批 单 出差人 事 由 初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 交通工具 部门负责人 部门 出差地点 预借差旅费: 仟 佰 拾元 出差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