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九十四年度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調查表93.12.9建立
學校名稱 A.低收B.身入戶學心障生 礙學生 C.原D.外籍A+B+C+D=E F.94年度已申請G.94年度預備住民配偶子合計 學生 女 並正在執行中之申請之計畫 計畫 【填表說明】:
壹、本表之94年係指94.1.1至94.12.31止,調查之弱勢學生係以93學年度上學期之學生
人數為基準。
貳、ABC項係指學校內所有年級內各類弱勢學生人數。 參、D項係指學校內所有弱勢學生之總和。
肆、F項係指該項計畫執行年度為93年8月1日起至94年6月30日止,已申請而正在執
行之計畫。
伍、G項預備申請之計畫,其執行年度為9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或依計畫執行
至94年1月31日上學期結束之計畫。但外籍配偶子女之計畫申請係以每學期為期程申請。
陸、上述弱勢學生之總和超過5人以上之學校(依申請計畫之學生類別評估),均需提出申
請,但學校內目標學生如已申請F項之計畫或確定預備申請他案者,不能重複申請。 柒、目前學校可申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之計畫包括「教育優先區計畫」簡稱教育優先區、「關
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計畫」簡稱關懷弱勢、「外籍配偶子女學習輔導計畫」簡稱外籍子女,不含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計畫在內(該計畫為加強輔導部分並無鐘點費可申請)。 捌、請仔細詳閱上述計畫之申請條件及經費編列方式,選擇後提出申請。 玖、本表請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前逕上公務填報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