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党委书记参加,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门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1、 董事长提出时; 2、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
1、 各部门近期工作进展及下一期工作计划;
2、 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以及该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的显著影响; 3、 公司经营政策和经营项目的变化;
4、 公司的重大债务,及已到期未能归还的重大债务违约; 5、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经营性、非经营性损益; 6、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的重要变化;
7、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影响;
8、 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公司的合并或分立。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会议纪要及会议决议办公室应及时存档,并及时上报董事长审阅。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