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第一批)(6)

2019-02-15 12:24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P38)

【知识点】登记事项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P49)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监事会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故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P47)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故甲公司有权拒绝补足房屋贬值部分。(P43)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5)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P44)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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