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烟台工业园液化烃地下水封洞库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铁路、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1.4.2 1.9.1 1.10.1 1.10.2 1.10.3 1.11 1.12 2.1 2.2.1 2.2.2 2.2.3 2.3.2 3.1.1 3.3.1 3.4.1 3.5.2 3.5.3 3.5.5 3.6 3.7.3 3.7.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分包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17号万华实业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集团公司1215室 6
不接受 不组织 不召开 2011 年 6 月 27 日 12:00 时 2011 年 6 月 28 日 10:00 时 不允许 允许 图纸 2011 年 6 月 27 日 12:00 时 2011 年 6 月 30 日 10:00 时 0 分 收到文件后1小时内 收到文件后1小时内 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 不要求递交 3 年 15 年 3 年 允许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万华烟台工业园液化烃地下水封洞库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退还二份副本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开标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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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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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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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但经评审后的中标候选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规定提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与其签订承包合同。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最多只递交一份备选投标方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其备选投标方案及备选投标报价将纳入综合评审。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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