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操作标准—检验规程 颁发部门:质量技术部 编码:QC-O-067 标题:成品取样操作规程
分发部门:总经理室、质量技术部、物资部、行政部(存档)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记载: 修订号 原批准日期 原生效日期 起草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总页数:2页 变更摘要: 分发号: 成品取样操作规程
1 目的
制订成品取样办法,使产品的成品取样规范化,防止不合格成品出厂。 2 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生产的成品的取样。 3 责任
车间质管员,检验室取样人员对本办法的实施负责,QC主管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4 内容
4.1 取样量在一般情况下,为全检所需试样量的1~3倍,视质量稳定情况而确定;特殊情况另定。
4.2 质量技术部取样人员在收到仓库的取样通知单后,做好如下的取样前准备工作。 4.2.1 根据请验单、收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其原则如下: 4.3 到取样现场后,取样人员核对物料的状态标志,须为黄色的待验标志。 4.4 每批成品在不同的包装内抽取一定的小包装,使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4.5 按请验单的内容与成品的标签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取样,取样后再随机取样检验,登记检验台帐。
4.6 将已取样的包装封好口,贴上取样证。 4.7 填写取样记录。
4.8 取样器具的清洁、干燥、贮存
4.8.1 取样器具的清洁程序:饮用水冲洗三遍;用毛刷沾洗洁精或肥皂水反复刷洗;将洗
2/2 成品取样操作规程 QC-O-067 涤剂冲净后;用纯水冲洗三遍。
4.8.2 按“4.8.1”项操作后的器具如挂水珠,经检查未洗净的器具按如下方法清洗。
a 不锈钢器具:将其放在40—70℃的洗洁精液中浸泡30分钟后,再用毛刷反复刷洗,将洗涤剂冲净后,用纯水冲洗三遍。
b 玻璃器具:将其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过夜后,用毛刷刷洗,用饮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纯化水冲洗。
4.8.3 清洗后的器具一般倒置在专用的仪器柜中自然干燥,急用的可将其中的水倒尽后,放在105—110℃的烘箱中烘干或用少量乙醇荡洗后,用吹风吹干。 4.8.4 用于成品取样的工具属于无菌取样的,清洗干净后应灭菌。
4.8.5 干燥后的器具用洁净纸包好,按无菌要求放于专用柜中保存,做好清洁标记。 4.8.6 干净的取样器具在使用时一定要先检查其存放时间,如超过期限,须重新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