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名称:与客户有效证件、公章一致(与营销系统的名称相同)。
2.住所地:与工商登记地址相同
3.用电地址:按实际用电地址填写,注意与用电人法定地址的区别。根据我国法律,法人的法定地址为登记注册地,自然人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4.行业分类:按统计口的行业分类填写(中电联统[2004]68号: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可直接填写中文字,也可加上行业代码
5.用电分类:按照目录电价类别分类,如有多项,逐一填写。如:大工业、非普通工业、农业生产、商业、生活、非居民照明、趸售等。
填写应与各计量点的电价相互对应。
6.负荷性质:填写重要客户(经信委发文确认)和一般客户。
7.负荷特性:根据用电人生产工艺及是否连续性生产确定,填写一班、二班、三班、连续负荷等情况。连续性负荷是指24小时连续生产,且中断供电影响较大的企业,如化工企业等。
8.受电点:即用户受电装置所处的位置。为接受供电网供给的电力,并能对电力进行有效变换、分配和控制的电气设备,如高压用户的一次变电站(所)或变压器台,开关站,低压用户的配电室、配电屏等,都可称为用户的受电装置。同一受电装置不论有几个回路或几个电源供电,都视为一个受电点。
9.受电设备总容量指经用电人申请,供电人核准使用电力的最大容量,一般为用电人受电装置的容量,即装接容量,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站(所)用变压器容量和同级供电电压的高压电机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总容量指供电方案确定的用电人使用电力的最大容量。受电设备总容量填配变容量及高压电机等的总容量。
10.受电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装设情况及其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分为常用、热备用、冷备用(应注意冷备用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容量不计基本电费)。多台运行方式条款按照:并列运行、分列运行或互为备用等方式明确。
冷备用指线路或开关经供电企业加封的设备,若客户要投入运行,必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供电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许可后才能送电。
互为备用如是热备用,应收基本电费和变损电量。
11.自备发电机容量指用电人装设的自备发电机总容量,包括并网和非并网两种方式的自备发电机。自备发电机的联络方式分为(高压/低压)联络方式。自备发电机的闭锁方式分为(机械/电气)闭锁方式。不间断电源填写总容量。
非电保安措施是指在所有电源都中断的情况下,用电人应当采取的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以及避免政治、军事、社会、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有效措施。具体非电保安措施由用电人提供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对于有一、二级负荷(重要负荷)、连续性负荷的用电人本条款为必备条款,用电人必须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如煤矿停电后,用电人采取什么措施将人及时从井下送出;钢厂停电后什么措施将钢水倒出等。
12.供用电设施产权划分: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一般以产权归属界定,对难以按产权归属界定或历史遗留问题,供用电双方可协商划分或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划分: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的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支杆或专用线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规范填写如下:
(1)产权分界点描述要从大到小,如从变电站、线路到具体的分界点。
(2)具体的分界点要明确到点,如“跌落保险上端头、**刀闸下端头、**开关的下端头或公用线路“T”接的某线夹、居民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处等”。
(3)产权分界点描述要规范。如线路双重命名,与调度命名一致。
(4)产权分界点要具体描述点的归属。如“线夹属用电人”。
对维护管理问题较为复杂的,可另行签订《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协议》。未另行签订《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协议》
的,对无法按维护分界点划分维护责任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维护责任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认真明确供用电双方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减少法律纠纷,公司要求要将产权分界点进行拍照存档。
14.计量点及用电计量装置
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按照不同用电性质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为《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本条款明确用电人各受电点的用电计量点设置情况及计量方式。计量点栏按本合同计量点编号填写。计量点作为计费电量单位。计量点以计费电能表划分,一套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作为一套)称为一个计量点,有几套电能表就称为几个计量点,以三只单相表代替一只三相表的视为一个计量点。
(1)计量设备一般应包括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
(2)型号规格一般填写电能表相数、线数、安数,如DT862,3×1.5(6)安等。
(3)精度指该计量设备准确度(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如0.2级、0.5级等。